当前位置: 首页  → → 单位职责

07-152019

来源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享

字号

单位职责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乡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将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相关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国家、省反垄断执法机构委托开展调查,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县实施质量强县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县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或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指导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及执业药师注册工作。负责现代医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药品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或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医疗器械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十三)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或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指导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承担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二十)承担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