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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1-7.7公示案件
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7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当事人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通山县国锁超市 | 通山县国锁超市经营过期食品案 | 通山市监处罚〔2024〕111号 | 91421224MA48DXXXXX | 经营过期食品 |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1、没收违法所得8元;2、没收过期食品;3、罚款人民币500元。 |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2024 年 7 月 1 日 | ||||||||
2 | 通山县京晟电子商务经营部 | 通山县京晟电子商务经营部使用广告法禁用词汇案 | 通山市监处罚〔2024〕112号 | 92421224MA4FTTXXXX | 发布广告法禁止情形广告的违法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8000元 |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2024 年 7 月 1 日 | ||||||||
3 | 通山县大畈镇松发餐馆 | 通山县大畈镇松发餐馆销售不合格五香瓜子案 | 通山市监处罚〔2024〕113号 | 92421224MA4AQLXXXX | 销售不合格五香瓜子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一、没收违法所得108元;二、罚款人民币5000元。 |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2024 年 7 月 1 日 | ||||||||
4 | 南昌县象湖七格文具店 | 南昌县象湖七格文具店发布损害未成人身心健康的广告案 | 通山市监处罚〔2024〕114号 | 92360121MA7J33XXXX | 发布损害未成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 | 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 2024 年 7 月 3 日 | ||||||||
5 | 通山县大路乡西港村卫生室 | 通山县大路乡西港村卫生室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通山市监处罚〔2024〕115号 | PDY00211H42122412DXXXX |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违反《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 |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依据《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2024 年 7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