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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通山县市场监管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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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市场监管系统 2023 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 ||||||||||
序号 | 抽查类别 | 检查事项 | 企业 抽查 比例 | 个体 抽查 比例 | 农专 抽查 比例 | 其他主 体抽查 比例 | 抽样检 验批次 数量 | 实施时间 | 实施层级及 牵头处室、 单位 | 检查依据 |
1 | 登记事项 检查 | 营业执照规范使用、 名称规范使用、经营 期限、经营范围中无 需审批的经营项目、 住所或驻在场所、注 册资本实缴、法定代 表人任职、法定代表 人、自然人股东身份 真实性等情况的检 查 | 不低 于 3% | 7月 | 市场监管股会同相关处室业务指导,抽查对象为全部市场主体,任务合并进行。 | 《市场主体登记条例》第八条至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至第十三条 | ||||
公示信息 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 查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至第十三条 | ||||||||
商标使用 行为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集体 商标、证明商标(含 地理标志)使用行 为、商标印制行为的 检查 | 《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八条至六十七条 | ||||||||
2 | 价格行为 检查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 指导价情况,明码标 价情况及其他价格 行为的检查 | 5% | 11月底前 | 价监股业务指 导。抽查范 围为行业协 会商会。 | 《价格法》第六条至第十七条、第三十三至三十五条 | ||||
3 | 电子商务 经营行为 监督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 者履行主体责任的 检查 | 5% | 4-12 月 | 市场股业务指 导。 |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至第四十六条 | ||||
4 | 拍卖等重 要领域市 场规范管 理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 的检查 | 5% | 4-12 月 | 《拍卖法》 | |||||
5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 植物等违法行为提 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5% | 4-12 月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至第四十一条等规定 | ||||||
6 | 广告行为 检查 | 药品、医疗器械、保 健食品、特殊医学用 途配方食品广告主 发布相关广告的审 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3% | 4-12 月 | 《广告法》第八条至第十八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 |||||
7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 布者建立、健全广告 业务的承接登记、审 核、档案管理制度情 况的检查 | 3% | 全年 | 《广告法》《湖北省实施<广告法>办法》第六条至第二十二条 | ||||||
8 | 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 证产品生 产企业检 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资格检查 | 4% | 4-9月 | 质量股 业务指导。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九条至第十九条 | ||||
9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获证企业条件检 查 | 4-9月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九条至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办法》 | |||||||
10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 安全监督检查 | 4% | 4-9月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九条至第十九条、《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
11 | 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 | 2000 | 4-9月 | 《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至第三十二条 | |||||
12 | 棉花等天然纤维质 量监督检查 | 70% | 70 | 无纤检机构 | 无纤检机构 | |||||
13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 检查 | 50% | 80 | |||||||
14 | 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 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 位的监督检查 | 5% | 全年 | 特设股 业务指导。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至第五十五条 | ||||
15 | 计量监督 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 检查 | 5% | 全年 | 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股、计量所 业务指导。 | 《计量法》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一条 | ||||
16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5% | 全年 | 省级检查事项 | 《计量法》 | |||||
17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专项监督检查 | 5% | 全年 | 省级检查事项 | 《计量法》 | |||||
18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 专项监督检查 | 5% | 无检查对象 | 无检查对象 | 《计量法》 | |||||
19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 量国家计量监督专 项抽查 | 1000 | 全年 | 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股业务指 导。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三条 | |||||
20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 监督检查 | 5% | 全年 | 省级检查事项 | 《节约能源法》、《计量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七条 |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 监督检查 | ||||||||||
计量标准监督检查 | 5% | 全年 | 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股业务指 导。此项检 查作为专项 抽查项目实 施。 | 《计量法》等 | ||||||
21 | 检验检测 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不低 于7% | 7-9月 | 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股业务指导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六条 | ||||
22 | 市场类标 准监督检 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 监督检查 | 不低 于3% | 全年 | 省局检查事项 | 《标准化法》第十条至第三十一条 | ||||
23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 监督检查 | 5% | 全年 | |||||||
24 | 商品条码 检查 | 商品条码规范应用 检查 | 30% | 销售商 不少于5 家;商品 条码不 少于30 条/家 | 全年 | 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股业务指导, 检查对象为 商品条码生 产者、销售 者和服务提 供者。 | 《计量法》等 | |||
25 | 专利真实 性监督检 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 或专利申请文件真 实性的检查 | 5% | 全年 | 知识产权股业务指 导。(此项可与其他检查事项合并) | 《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 性的检查 | ||||||||||
26 | 专利代理 监督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 资格和执业资质检 查;专利代理机构设 立、变更、注销办事 机构情况的检查;专 利代理机构、专利代 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专利代理机构年度 报告和信息公示情 况核查 | 10% | 11月前 | 知识产权股业务指导。 |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 ||||
27 | 商标代理 行为的检 查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 查(重点检查商标恶 意抢注、虚假包过承 诺等违法违规商标 代理行为) | 3% | 全年 | 知识产权股业务指导。 | 专利法》第五条至第七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