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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专利侵权裁决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
行政裁决 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被 请 求 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裁决依据 | 行政裁决履行方式 | 作出处理决定机关名称和日期 |
通知法裁字{2024}1号 | “水杯” (专利号:202230769807.7)专利侵权纠纷 | 通 山 县 承 强 超 市 | 2024年7月22日,请求人在通山县承强超市购买商品时,看见有商品“水杯”销售,与请求人拥有专利产品类似,请求人对侵权产品进行取证,并于2024年7月23日提交材料我局。经我局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认定为不侵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 驳回请求人的全部请求。
|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2024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