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消费提示
“五一”小长假将至,宾馆住宿、饭店餐饮、商场、旅游景点等需求量大幅增加,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
提示经营者——
严格明码标价,做到价目齐全、标价真实、标示醒目,杜绝“坐地起价”“漫天要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自觉履行价格承诺,积极处理消费纠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对相关重点行业特别提示如下:
1.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在线上页面和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各类客房价格及服务内容。如有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并告知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客房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酒店、宾馆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要诚信经营,遵守价格承诺,共同维护价格秩序。特别是在节假日等销售旺季,对于已确定价格并对外销售的客房,入住不得临时加价;在第三方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不得单方面毁约,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2.餐饮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明确标示餐品名称、计量单位和单价,收费内容真实准确,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餐饮经营者提供餐巾纸、茶水等计费商品或者有偿服务,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由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得以单方面提供等形式诱导消费者使用而造成强制消费。餐饮经营者要合理提供食谱菜单,倡导绿色环保,避免奢侈浪费,主动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对于“小份菜”“半份菜”建议标明最低克数,杜绝“阴阳菜单”、“天价”菜品。对于“时价”“时令价”等模糊标价,应提前主动向消费者说明具体真实价格,不得“低标高结”。
3.旅游景区(点)经营者:国有景区要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门票、区间车价格,严格落实特殊人群的优惠减免政策;非国有景区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相关商品和服务严格明码标价。
提示消费者——
可对照上述禁止性价格行为,自觉抵制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增强维权意识,树立正确消费观,主动索要消费凭证,做好证据留存。
1.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预定客房时,要注意查看《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同一房源从不同渠道预定可能会有不同的价格,可根据自身需要,尽量多了解掌握酒店、宾馆相关信息,建议截图保存预定页面、退订说明、客房价格、房间布局、服务承诺等信息,反复对比、好中选优,预订成功后及时进行确认。办理入住时,酒店大堂有明码标价公示的,建议消费者详细阅读并拍照留存。在服务员陪同下参观房间、核对房型、检查屋内设施,有问题要及时提出。如因个人原因确需取消已预订房间的,可与第三方平台或酒店积极沟通,尽量避免损失。
2.消费者在餐厅就餐时,可以提前在网络平台了解饭店菜品、价格等信息,如网络平台有套餐,可与饭店菜单价格进行比较,选择更加优惠的方式消费。如餐厅经营者有不明码标价、隐形消费、强制消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要留存证据,并向经营者释明自己的权利,如沟通不成,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3.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景区门票时,需要仔细确认门票的有效期,并截图留存证据。如果因特殊身份而购买优惠门票的,携带相关证明取票。路途遥远的景点,要提前确认景区是否开放,是否限流,防止“扑空”。消费者可以通过各地区文旅局的公共平台了解是否有免票等优惠,防止已在网络平台购票又无法退票带来的损失。
消费者如遇到消费纠纷,第一时间与商家积极协商,必要时可以拨打12315投诉热线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