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通山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报
关于2023年度通山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报
2022年以来,我县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情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总体情况
(一)持续强化制度统筹实施。一是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印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四条规定,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重新起草印发了《通山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了联席会议召集人及其组成人员。二是根据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三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印发了《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和抽查制度的通知》。
(二)扎实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县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采取“四对照两抽查”方式,对2021年12月30日前各类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全县共清理存量文件29份。
(三)聘请“第三方”对我县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进行评估。2023年5月15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3年通山县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方案》,聘请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对通山县2016年以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第三方评估。通过查资料的方式,对照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对文件进行全面核查,形成评估报告。“第三方”实地走访检查了23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查了37份文件,查出4个单位的4份文件,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的有关规定。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目的在于打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这不是哪一个行政部门的职责,而是所有行政单位和全社会应当共同努力的方向。我县23家成员单位,除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商务局7家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小组,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到人以外,其他成员单位均未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措施。少数成员单位没有具体的公平审查制度责任人,也没有专门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机制。有部分成员单位对何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茫然不知,或者知晓但认为本单位与市场主体绝对不挂钩而拒绝接受抽查,面对督查人员的抽查无人配合、多次推脱。
(二)对专家、律师及专业机构的作用重视不够。
纵观我县23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普遍建立的都是法律顾问审核把关制度,除县商务局和县司法局在文件后面附有专门的公平竞争审查表以外,其余成员单位一般只是对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法律审查。对涉及行政性垄断等反垄断法的专业性问题,没有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反垄断的专业分析和指导。
(三)社会监督力量有待强化。
自我审查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核心,但自我审查容易出现动力不足,有失客观公正等问题。加强外部监督,特别是刚性约束便显得尤为重要。从督查情况来看,我县公平竞争审查的外部监督制度力量比较薄弱。
(四)本年度公平竞争审查的具体问题。
本次公平竞争年度审查,共抽查了37份政策文件,有22份属于公平竞争审查对象,有18份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有4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一是县发展与改革局印发的《关于印发通山县发改局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发改[2023]32号)第四章第3条指出:“组织项目入库。全面梳理对口联系单位项目开工情况,建立项目推进动态台账,实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按照“开工即入库”的原则,指导项目责任单位保质保量做好项目入库申报资料、准备项目核查现场、组织现场核查解说等工作,确保项目开工一个入库一个,切实提高项目入库纳统质效”,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三)款第3项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二是县文化和旅游局印发的《通山县社会文艺团队资金扶持管理办法》(通文旅发[2022]2号),第二章资助对象为“依托本县的社会经济、人文环境等优势,由本县群众为主参加、常年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业余文艺团体”,设置了不合理的准入条件,排斥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2项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三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印发通山县建筑市场“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通住建字[2023]16号)指出:“通过企业自查和主管部门督查检查,对存在“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查处一批、清出一批,实行“黑名单”制度,构建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三)款第3项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四是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印发的《通山县科经局关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实执行方案》(通财发[2022]16号)指出:“视情况建立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保障企业疫情防控、人员返岗以及物流通道畅通,协同推动‘白名单’企业区域互认和信息共享”。该内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三)款第3项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需要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深刻理解把握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的实质,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列入常规性重点工作,持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进一步完善内部审查制度、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和审查程序,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加快公平竞争制度的真正落实、顺利推进。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横向互动、上下联动的审查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会商协调,健全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统计分析、规范指导等工作机制。加强与成员单位沟通联络,充分运用通报、考核、提示等手段,推动形成上下联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加强业务培训。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建设,根据当前实际情况,逐步加强审查程序、审核标准等方面的培训,以案例及实用实操为重点开展培训,推动公平竞争实质性审查工作开展。进一步完善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和操作程序,更加有效地保障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审查队伍专业化建设。
附件:《37份文件评估结果一览表》
通山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6月19日
附件:
37份文件评估结果一览表
序号 | 提供文件单位名称 | 文件名称 | 是否属于 审查对象 | 是否违反 审查标准 |
1 | 通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一)《通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细则》(通政务文【2022】4号) | 是 | 否 |
(二)《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通政务文【2022】9号) | 否 | 否 | ||
2 | 通山县教育局
| (一)《县教育局、县新闻出版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通山县中小学校教辅材料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教文【2023】2号) | 是 | 否 |
(二)《关于印发通山县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通教文【2022】5号) | 是 | 否 | ||
3 | 通山县财政局 | (一)《通山县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通财发【2020】10号)
| 是 | 否 |
(二)《关于印发通山县财政局投资评审技术协作实施方法》(通财发【2020】17号) | 是 | 否 | ||
4 | 通山县民政局
| (一)《关于印发通山县民政局进一步推进“三留守”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财发【2023】9号 | 否 | 否 |
(二)《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化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民发【2020】10号) | 是 | 否 | ||
5 | 通山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一)《通山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关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实执行方案》(通财发【2022】16号) | 是 | 是 |
(二)《关于认定申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入库企业名单的通知》(通科经发【2022】25号) | 否 | 否 | ||
6 |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 (一)《关于印发通山县扎实开展废弃汽车治理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通发改【2023】57号) | 否 | 否 |
(二)《关于印发通山县发改局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发改【2023】32号) | 是 | 是 | ||
7 | 通山县通山县农业农村局
| (一)《通山县2023年春玉米生产“突击行动月”实施方案》(送审稿) | 是 | 否 |
(二)《通山县农业农村局、通山县财政局关于请求印发通山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通农文【2023】21号) | 是 | 否 | ||
8 | 国家税务总局通山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通山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通山县支行关于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机制的通知》(通税发【2022】19号) | 是 | 否 |
9 | 通山县环境保护局
| (一)《关于印发通山县2023年不易降解祭祀用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环文【2023】9号) | 否 | 否 |
(二)《关于湖北德通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5000吨预应力波纹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环通审字【2023】3号) | 否 | 否 | ||
10 | 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一)《关于印发通山县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住建字【2023】14号) | 否 | 否 |
(二)《关于印发通山县建筑市场“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通住建字【2023】16号) | 是 | 是 | ||
11 | 中国人民银行通山县支行
| (一)《人行通山县支行国家安全教育日“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金融领域风险”宣传活动方案》(通银便函【2023】13号) | 否 | 否 |
(二)《关于印发2023年“金融服务早春行”和“金融支持园区行”活动方案》(通银便函【2023】1号) | 是 | 否 | ||
12 | 通山县卫生健康局
| (一)《通山县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考核聘用工作实施方案》(通卫建发【2021】1号) | 是 | 否 |
(二)《关于印发通山县2022年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卫建发【2022】9号) | 否 | 否 | ||
13 | 通山县司法局 | (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通法办发【2023】9号) | 是 | 否 |
(二)《关于印发通山县2023年“法治热线——部门说法”》广播栏目通知(通法办发【2023】4号) | 否 | 否 | ||
14 | 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通山县社会文艺团队资金扶持管理办法》(通文旅发【2022】2号) | 是 | 是 |
(二)《关于推动通山县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文旅发【2022】5号) | 否 | 否 | ||
15 | 通山县商务局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山县促进外贸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通山政规【2022】1号) | 是 | 否 |
16 | 通山县医疗保障局
| (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及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转诊工作的通知》(通医保发【2022】8号) | 否 | 否 |
(二)《关于印发通山县2022年医保基金安全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通医保发【2022】3号) | 否 | 否 | ||
17 | 通山县应急管理局
| (一)《关于印发通山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的方案》(通应急文【2023】9号) | 否 | 否 |
(二)《通山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成立救灾资金“一卡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专班的通知》(通应急文【2022】22号) | 否 | 否 | ||
18 | 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关于印发《通山县集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是 | 否 |
19 |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关于印发2023年通山县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是 | 否 |
(二)《关于印发通山县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市监函【2023】4号) | 是 | 否 | ||
20 | 通山县交通运输局 | (一)《关于开展通山县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交发【2022】19号) | 是 | 否 |
(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通山县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理专项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通交发【2023】10号) | 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