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通山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考核细则》的通知
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2023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及评价标准的通知》(鄂法办发[2023]7号)、《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考核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和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方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咸宁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考核细则〉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2023年度通山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通山县公平竟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11月13日
2023年度通山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考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决策部署,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推动制度在全市有效实施,根据《湖北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考核评分标准(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考核重点内容
(一)机制建立情况。主要为内部审查机制、重大政策会审机制、投诉举报办理机制、第三方评估机制情况,明确审查范围、审查流程和责任领导、责任人。
(二)审查质量情况。主要为增量政策措施审查情况,是否做到应审尽审,审查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向社会公众或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存量政策措施清理情况,应清尽清、应废尽废。
(三)督查督办情况。主要为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情况,落实统计报告制度情况,国家、省、市、县督查通报整改情况。
(四)宣传培训情况。主要为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学习培训、总结宣传情况,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知晓度、参与度。
(五)日常工作情况。主要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通报制度和抽查制度,按季度准时报送数据情况。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竞争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省典型案例通报举一反三情况。
三、考核步骤及方式
(一)全面自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对照本考核细则具体内容,开展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实地督查。根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自查情况和日常工作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实地督查,对成员单位进行抽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与抽查文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总结通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自查情况、实地督查情况和日常工作情况,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评分,考核结果通报到县依法治县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省委、市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及评价标准,分值逐渐提高,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考核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总结,分析问题,抓好整改,以考核促制度实施。
(二)统筹协调。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各成员单位公平竞争审查督查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及时向县政府汇报。
(三)报送信息。本次考核报送材料包括自查报告、2023年增量政策措施审查目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请于12月25日前,报送县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涂美燕 电话:18071262486
电子邮箱:1573718699@qq.com
2023年度通山县公平竞争审查考核评分表(成员单位)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对象 | 考核方式 | 得分 |
机制建立情况 | 内部审查机制、投诉举报办理机制、第三方评估机制。内部发文明确审查职责分工和审查程序,配备审查人员(20分) | 1.未建立内部审查机制的减10分; 2.未开展定期评估清理的减5分。 3.未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的减10分。 | 成员单位 | 书面文件、现场检查 | |
审查质量情况 | 增量政策措施审查情况,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公文必经程序嵌入发文系统,做到有件必审、应审尽审。审查流程规范,向社会公众或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做到应清尽清、应废尽废。(40分) | 1.未纳入公文发文必经程序减5分; 2.抽查检查每发现一个文件未审或没有书面结论减5分; 3.发现涉嫌限制、排除市场竞争的减25分; 4.审查流程不规范,未征求意见的减5分; 5.经清理后,仍发现未清理上报的,每个文件扣5分。 | 成员单位 | 现场检查 |
督查督办情况 | 国家、省、市通报和投诉举报办理整改情况。省典型案例通报举一反三情况。(15分) | 1.未及时整改、办理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的减 15分; 2.未按要求开展举一反三的减5分。 | 成员单位 | 日常管理 | |
宣传培训情况 | 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 学习情况。(5分) | 成员单位纳入专题学习情况。 | 成员单位 | 学习通知、 会议图片 | |
日常工作情况 | 按季度准时报送数据情况。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竞争专项 行动落实情况。(20分) | 1.未按时或未报送季度数据的,每发现1次减 3分; 2.未按时报送年度总结的减5分; 3.未按 照要求参加市联席办组织会议的减3分 | 成员单位 | 增量审查 目录、书面 材料 | |
加减分项 |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能示范的制度性、机制性经验。(5分) | 1.工作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得到国家、省委、省政府表彰或肯定的; 2.得到省联席会议或省直部门推广宣传,或者被当地党委、政府肯定的。 3.因公平竞争审查不到位被国家、省通报约谈的,年度考核总得分为0分 | 成员单位 | 新闻媒体宣传信息图片、上级文件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