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2022年度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报告
湖北名卓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局的委托,为贵局开展2022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供第三方审查评估服务。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贵局提供的关于通山县农业农村局等七家单位抽查的八份文件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与验证,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完成了本次评估工作,出具本评估报告书。
一、评估目的
对通山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2022年8月31日前制定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等,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自我审查制度机制及开展自我审查的情况,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综合评估。为全面推动通山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提供服务。
二、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4、《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参照)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实施指南的公告》(2019年第6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7、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咸政发〔2017〕6号);
8、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9、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
10、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鄂市监反垄断函〔2020〕33号);
11、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咸宁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市监发〔2020〕11号);
12、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
13、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市监反垄断函〔2020〕137号);
1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128号);
15、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鄂市监反垄断〔2020〕41号);
16、《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全文详见附件2);
17、《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附件1:《七家成员单位文件评估结果一览表》
序号 |
提供文件 单位名称 |
文件名称
| 是否 属于 审查 对象 | 是否 违反 审理 标准 |
1 | 通山县农业农村局 | 关于印发通山县2022年春夏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的通知 | 否 | 否 |
2 | 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于符合入驻通山县“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第一批)测绘机构的公示 | 是 | 否 |
3 |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联合监管粮食市场秩序的通知 | 是 | 否 |
4 | 通山县医疗保障局 | (一)关于加强全省长期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否 | 否 |
5 | (二)关于加快推进医保部分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的通知 | 否 | 否 | |
6 | 通山县水利和湖泊局 | 通山县小水电清理整改退出类电站验收销号公示 | 否 | 否 |
7 | 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 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建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职责分工及执法协作(移送)机制的通知 | 是 | 否 |
8 | 通山县商务局 | 【征求意见稿】关于《通山县促进外贸发展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