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 通知公告

09-242024

来源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享

字号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15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序号

抽样单编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抽样日期

生产者

核查处置情况



SBJ24421200487132435

202402392

白盘(自行消毒)

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通山县袁老四火锅店

2024-06-19


1产品控制具体情况企业生产(购进):  0公斤,共计0;销售了 0公斤,;  库存0公斤;  封存0公斤   ;召回0公斤  共计0  公斤: 下架  0公斤 共计 0  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被抽检产品为复用餐饮具,不存在召回情况。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类型消毒不彻底。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未行政立案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予以相应的行政决定处罚。当事人已整改。

整改措施:加强消毒流程管理,加强员工食品安全培训



SBJ24421200487132436

202402393

花碗(自行消毒)

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通山县袁老四火锅店

2024-06-19


1产品控制具体情况企业生产(购进):  0公斤,共计0;销售了 0公斤,;  库存0公斤;  封存0公斤   ;召回0公斤  共计0  公斤: 下架  0公斤 共计 0  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被抽检产品为复用餐饮具,不存在召回情况。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类型消毒不彻底。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未行政立案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予以相应的行政决定处罚。当事人已整改。

整改措施:加强消毒流程管理,加强员工食品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