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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16
序号 | 抽样单编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购进日期 | 生产者 | 核查处置情况 | ||
| 2407018502 | 黄豆芽 | 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 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 通山县富水壹方超市(个体工商户) | 2024-07-05 | / | 1产品控制具体情况企业生产(购进): 5公斤, 15元;销售了5公斤,; 库存0 共计 0公斤; 封存0公斤 共计0公斤:召回0公斤 共计0 公斤: 下架 0公斤 共计 0 公斤;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类型: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超标。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停止购进不合格商品;完善商品入库流程。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