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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唯杨商贸有限公司、湖北潇怀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湖北鹏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登记案件《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湖北唯杨商贸有限公司、湖北潇怀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湖北鹏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2024年8月19日,本局接肖德新儿子反映,其母亲身份证遗失被冒用在通山县注册了3家公司(湖北唯杨商贸有限公司、湖北潇怀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湖北鹏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及相关利害关系人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通市监许可听告字[2024]第006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附件: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通市监许可听告字[2024]第006号).pdf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