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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2019

来源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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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见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鄂市监发〔2019〕35号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推进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市场监管部门主体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现就深入推进全省市场监管系统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督导考核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专项斗争三年工作目标,按照全国、全省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部署要求,以重点行业领域为突破口,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关键点,主动对标对表,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在部署措施上再加强,在督办检查上再深入,在舆论宣传上再加力。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市场监管局“三定”方案的要求,成立省市场监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在省局执法稽查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充实省局扫黑办专班力量,细化省局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的职责任务和分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执法稽查机构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任务,加强工作指导协调督办。

(三)加强督导考核。按照“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的工作要求,把专项斗争纳入年度责任目标、综治工作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列入机关各处室(单位)、支部年度评先评优和述职的重要事项。加大专项斗争暗访督查通报力度,制定暗访督查重点,省局领导适时带队开展暗访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逐一整改销号,促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二、加强线索排查,建立长效机制

(四)加强线索摸排核查。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举报箱、举报电话、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建立投诉举报工作台账,完善线索排查移送工作制度,规范线索甄别和处置程序,避免线索多头重复交办、核查、移送。建立线索排查移送季度通报制度,不断提升线索核查质量和效率。对各种渠道发现、排查的涉黑涉恶线索,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初审、初核和移送。对上级督导组、省扫黑办交办的线索,组织开展“攻坚清零”行动,确保线索及时销号,同时扩线深挖,扩大战果。

(五)持续开展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消费者投诉举报、查办各类行政处罚案件时,深入摸排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做到背后“保护伞”“关系网”不查清不放过,背后腐败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失职渎职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范围的,快办快结,依法严惩,处罚结果依法公示;属于其他部门查处的,及时依法移送。

(六)加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与市场监管职能相关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日常市场监管能力水平。进一步压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体责任,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相关部门一起,健全完善行业管理漏洞通报整改、缴财“断血”、信息互通、联合会商、案件通报等机制。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或参与的企业,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协助司法机关办案和协助执行冻结股权等强制措施;必要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压实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责任

(七)深入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继续严厉打击集贸市场内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菜霸”“摊霸”“鱼霸”“市霸”类黑恶势力。重点整治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控制商品货源及经营权、强迫交易、“霸王条款”等欺行霸市行为;利用欺诈、暴力威胁等手段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强买强卖行为;向市场经营者收取保护费行为。

(八)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突出重点部位、重点问题、重点行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一是打击城乡结合部、城镇出租房屋、居民小区、校园周边等区域人员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活动。二是打击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违法犯罪大要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三是打击假借“微商”名义实施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旅游互助”等为幌子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以“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等名义从事的网络传销活动。四是打击不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高额返利”“消费投资”“消费返利”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代理等形式从事的传销行为。五是打击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和直销企业违规招募、违规培训、团队计酬、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的行为。

(九)强化质量、计量、认证、标准化、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一是加强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开展钢材、水泥、电线电缆、汽车配件、汽柴油等执法稽查。二是加强消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开展以妇幼用品、老年用品、环保消费品等电子电器产品为主的执法稽查。三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组织开展以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和汽车交易合同格式条款规范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老年人等消费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误导消费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等违法行为。四是强化知识产权执法,针对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权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互联网和农村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五是强化食品安全执法,按照“四个最严”要求,重点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集中开展婴幼儿食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山寨食品、餐饮等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六是围绕虚假认证乱象,集中开展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认证领域专项治理。

(十)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会同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开展2019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以电商平台违法行为整治为重点,集中开展互联网违法广告、侵权仿冒、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假海淘等专项治理,探索网上网下一体化打防管控模式。

(十一)强化反垄断执法。健全垄断案件线索报送机制,聚焦公用事业、原料药、建材、日常消费品等领域,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垄断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行政垄断案件,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持对原料药、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竞争监管态势。

(十二)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中介组织、协会商会、铁路货运、供水供电供气等涉企领域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强化教育、医疗、旅游、房地产、物业、汽车消费等领域价费监管,开展农技服务、农资经营等涉农收费检查,严厉查处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项目投资建设、采购招标等重点领域,开展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督查。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三)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禁毒、反洗钱、反假币、扫黄打非、处置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整治、校园周边安全整治、“职业医闹”“黑导游”“黑中介”“职业索赔人”等工作,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四、强化执纪问责,打造过硬队伍

(十四)严明工作纪律。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人自查,全员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做到人人自警、自省。严禁市场监管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传声筒”,严禁监管执法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打击报复,严禁发现问题线索跑风漏气、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力,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十五)从严执纪问责。对工作推进不力、做表面文章的,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对失职失责、有黑不扫、有恶不除、有乱不治的,问责到底,决不姑息;对隐瞒线索、压案不查、查而不力,充当涉黑涉恶团伙“保护伞”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十六)加强培训宣传。组织编印《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加强干部职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业务学习培训。继续编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动态》,总结推广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经验作法,指导推进基层扫黑除恶工作落细落地。坚持整治、宣传、普法同频共振,综合运用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果和先进典型。

(十七)抓好工作调度。通过召开省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专题会、全省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分片座谈会、督办通报会、整改约谈会等方式,安排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总结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整改的对策措施,把全省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纵深。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