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眼镜场所计量专项 监督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推进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加强全省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督管理,规范眼镜制配计量行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监计量函〔2019〕662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此次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眼镜制配单位底数和量值溯源情况,加强对眼镜制配场所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不符合规定眼镜制配场所的计量专项整治力度,培育一批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单位,构建眼镜制配场所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儿童青少年眼镜制配计量准确,提高眼镜的制配质量,防止给儿童青少年近视造成二次伤害。
二、检查时间
2019年4月22日至9月30日
三、检查方式
本次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方式,各地要建立本辖区内眼镜制配场所双随机检查信息系统,系统应包含“检查对象数据库”及“检查人员数据库”。按照“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的原则,加大对学校周边眼镜制配场所的抽查比例,同时兼顾其他区域眼镜制配场所。
四、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二)《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三)《湖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
五、检查内容
(一)计量管理:是否遵循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建立计量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计量器具管理台账;是否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受理和处理举报投诉有关情况。
(二)计量器具:是否按照要求配有相应的计量器具,如焦度计(屈光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组等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是否通过“湖北省强检计量器具管理系统”备案和报检;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经计量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抓出成效。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与推进诚信计量工作相结合,严格按省局部署抓落实,确保儿童青少年眼镜制配计量准确。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改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要求限期整改,并积极开展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到位;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依法严肃查处,予以曝光,将其记录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同级监管公示系统及时发布;对于群众投诉举报多、反应强烈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分类受理,认真调查,并尽快反馈处理结果。
(三)加强宣传,健全举报机制。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让眼镜制配场所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了解加强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管的重要性,不断提高眼镜制配场所经营者计量法治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利用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受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倒逼眼镜制配场所严格落实计量主体责任,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权益。
(四)总结经验,按时上报材料。各地要及时总结此次监督检查的经验做法,并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工作总结要全面反映此次监督检查的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要认真填写《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数据务必真实可靠。以上材料请于2019年9月底前报省局计量处。
联系人:龚敏 (027)87318457
电子邮箱:464100386@qq.com
附件: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8日
附件 | ||||||||||||||
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方式: | ||||||||||||||
检查总数(家) | 检查计量器具台数 | 检查处理情况 | 培育计量诚信自我承诺单位(家) | |||||||||||
焦度计(屈光度计) | 验光仪 | 验光镜片组 | 其它计量器具 | |||||||||||
检查台数 | 不合格台数 | 检查台数 | 不合格台数 | 检查台数 | 不合格台数 | 检查台数 | 不合格台数 | 整改(家) | 查处(家) | 处理投诉举报(件) | 处理涉及儿童青少年投诉举报(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