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证有效性抽查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3〕235号)和《湖北省2023年度强制性产品认证(载重车辆、新能源汽车)有效性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部署,省局需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对我省生产、流通领域内获证载重车辆、新能源汽车进行认证有效性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目的
强化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认证机构的认证行为,维护强制性产品认证市场良好秩序,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保底线”的作用,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任务分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安排,本次载重车辆、新能源汽车认证有效性抽查由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具体协调组织,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国汽研检测中心)具体开展抽样、检验、核查以及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配合中国汽研检测中心完成抽样任务,并按省局要求负责本次有效性抽查有关后处理工作。
三、抽查形式及数量要求
本次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建立抽检企业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结合全省相关车辆生产、流通领域分布情况,随机抽取省内注册的整车生产企业和销售网点,完成至少100个批次获证产品的认证一致性工作。
四、工作时间安排
抽查工作拟定于9月8日开始组织实施,10月5日前结束;10月5日—20日组织抽查结果汇总、分析及反馈,并对本次有效性抽查工作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州局要积极配合中国汽研检测中心完成抽样工作,并派相关人员参与辖区内抽样。各参与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加强组织、合理安排,按时完成本次抽查任务。
2.各单位严格落实时间节点要求,严守相关纪律规定,保证抽查检验数据公正、准确,结论明确且具有可追溯性。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次抽样不收费,承担抽查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被抽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4.相关市州局要主动作为,及时对本辖区内发现生产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违规的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查处。
5.省局将会同中国汽研检测中心对本次有效性抽查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0月20日前上报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
联系人:冯鳌章,马堂富;联系电话:027-88701889。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