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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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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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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市场监管局常态化开展校园周边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履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根据县政府领导要求,结合通山县创建湖北省食品安全县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文明城市”“平安校园”为目标,以维护校园及周边经营秩序、保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教书育人环境为目的,围绕“校园守护行动”“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等主题,认真落实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健全完善校园周边监管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市场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治,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的校园周边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县校园周边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环境明显改善,各类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食品安全水平和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无证无照经营、销售“三无”、过期食品、无底线营销食品、不合格文具、玩具、低俗恶搞商品及假冒伪劣商品等突出问题有效治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保护。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市场准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立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以及不得设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酒零售网点、纹身店,从严规范学校及周边各类经营主体注册登记程序,严格审批制度,对法律法规禁止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立的经营主体一律不予登记,确保经营主体合法有效。(牵头单位:行政许可股;责任单位:各基层市场监管所)

(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加强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食品销售店和餐饮店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做好辖区内学生“小饭桌”餐饮服务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做好开办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指导开办者依法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现象,规范面向未成年人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督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并在显著位置张贴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提示语。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制度落实,实现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牵头单位:食品监管股、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三)加强学校特种设备的监管。加强校园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环节的审批管理,按照国家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条件和流程,严格核对查证,杜绝伪劣非法设备流入校园。依法开展对学校电梯、小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检查,全面筛查校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安全规章制度建立执行、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设备运行状况、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落实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下达书面指令,督促整改到位,消除事故隐患。配合学校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采取发放安全宣传资料、放映影视资料等方式增强宣传普及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基本常识。监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保证检验结论公正严谨。及时组织查处使用不合格特种设备的行为。(牵头单位:特设股、行政许可股,责任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四)严查无证无照经营。贯彻落实《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精神,重点整治校园周边以下情形:一是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取得许可证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二是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许可并查处的情形,主要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经营、特种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计量等领域无证经营;三是法律、法规规定或省人民政府确定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相关情形。同时,加强对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加强监管,查处证照被吊销或审批许可过期失效后,继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经营行为。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校园周边其他领域无证经营等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整治。(牵头单位:市场监管股;责任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五)严查广告违法。清理整治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医药广告,引导广播电视媒体依法严格审查广告;严肃查处以未成年人名义进行违法广告宣传等行为,依法查处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整治教育培训类违法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为载体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牵头单位:市场监管股;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执法队)

(六)加强学校学生用品质量监管。加强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儿童和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对儿童玩具、学生文具、校服等产品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假冒注册商标、无证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未经 CCC 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伪造冒用认证证书、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切实改善校园周边的安全消费环境,守护学校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质量股、标准计量股;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七)强化消费维权。积极开展“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在校园的宣传力度,引导学生树立理性消费意识,科学合理消费,提高识别欺诈促销行为的能力。同时,充分发挥 12315 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学生和家长的各类咨询、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消保股,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八)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力度。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严规范学校及周边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主体注册登记程序,严格审批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把市场准入关。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 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的“黑网吧”的无照经营主体查处工作。(牵头单位:行政许可股市场监管股;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九)狠抓“扫黄打非”。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大力扫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信息和出版物。统筹网上清理和网下打击,配合网信、文旅、经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网络文化市场、娱乐场所、文具店等行业领域监督管理,重点整治学校、幼儿园周边非法销售、制作、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儿童玩具、文具和网络信息等,对从事上述经营活动被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吊销相关许可证的,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建议,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牵头单位:执法大队、行政许可股;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十)加强协同配合。积极配合公安、文化、教育、卫健等部门,不定期开展校园周边联合检查。配合烟草部门依法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卷烟零售经营和电子烟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卷烟零售专卖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的行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管平台作用,对违法违规的经营主体依法公示,实施信用约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增大其违法成本。(牵头单位:执法大队、市场监管股,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充分认识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校园周边环境综治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挂帅,相关股室各负其责,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二)突出重点,大力清整。切实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查处力度,确保监管不留死角,更好地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加强与教育、文旅、公安、网信、电信、烟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适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确保实效。

(四)精心部署,认真总结。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 针对校园周边突出问题进行大力整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结合当前中高考校园安全保障工作,及时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各单位请于531日前将学校周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及相关检查图片第一次报县食药安办,此后每25日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张城       联系电话:0715-2907012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