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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廉政纪律“八不准”

来源:通山县审计局 日期:2013-11-05

为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审计机关要坚持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