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正文

关于对县第十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时间:2023-10-10

通农函〔2023〕23号

袁勇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富水湖流域增殖放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建议很好,做好增殖放流工作有利于有效保持生物多样性,发挥渔业保持生态平衡、净化水质、美化环境的生态功能,实现“保水、净水、美水”的生态效果。

富水湖是湖北省重要水库,隶属长江支流,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1﹞1号)中《长江中下游区重要江河增殖放流适宜性评价表》规定“长江支流主要适宜放流物种包括青鱼、草鱼、鲢、鳙、中华倒刺鲍、瓦氏黄颡鱼、铜鱼、长吻鲍、白甲鱼、胭脂鱼、中华鲟”,结合我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富水湖放流苗种以鲢鱼、鳙鱼、草鱼、鳊鱼等小规格鱼种为主,且必须经检验检疫取得合格证明,体量在3cm—6cm以上。

为落实好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要求。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前需经科学规划,确定好与增殖放流流域相匹配的鱼苗品种、数量、供苗时间等要素。在确定好鱼苗品种后我局将通过统一招标采购方式选择信誉良好、苗种质量较高的单位,以合同的形式规定增殖放流品种、规格、数量、供苗时间为内容。同时,提前对增殖放流的时间、地点、品种、规格和数量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告。由于放流水域富水湖为开放型公共水域,属于《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总体规划》确定的重要增殖放流水域,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向承包养殖水域进行增殖放流。

目前我局正积极向省级争取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约200万,待资金到位后经农业农村局领导研究讨论,制定好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将方案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开展后续工作,初步拟定在富水湖流域(不包含承包养殖水域)陆续放流一定体量的“四大类”鱼苗6000万尾。

特此回复。


通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