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不打表,拒开发票

来源:通山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2023-05-05 字体:【

2023年4月20日网民提问:本人出差归来,晚上七点多抵达咸宁北站,见有出租车回通山,且前来揽客,于是拒绝朋友做客邀请,搭乘通山出租车鄂LT3176回通山,并告知是因公外出,需要出具搭乘发票的。 车子离开咸宁北站后,司机一路骂骂咧咧,听他说话的内容意思是被咸宁本地人欺负了,然后很不客气的告诉我,只会把我送到通山西站,我回答理解。然后司机开着车子在咸安区转悠了约半个小时,疑似揽客,揽客一人后,被同乘人员催促之下,才往通山疾驰,沿途车速极快,更是在桂花高速出口红绿灯处直接闯灯左转。 抵达通山后,本人与同乘人员向司机索要发票,司机义正言辞的说他没有,拒绝出具,同乘人员说坐别的出租车都有的,我们是要发票凭证报销的,司机仍然拒绝…… 司机阮姓,咸宁北送达通山收费40元。4月18日晚上九点许抵达通山,先是要在犀港将我抛下,后被同乘人员说了,最后让我与同乘人员在徐家桥下车。 针对司机服务态度恶劣,出租车载客行驶不打表,拒开具发票行为,已经违反了出租车行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租车行业管理条例》管理规定,也是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请有关部门能引起重视,严惩败坏通山形象的个别人员,整治通山运输行业,规范相关条例规定……


  2023年4月23日 

县交通运输局回复:

出租车投诉我所已收悉,县局领导高度重视,责令县运管所就投诉内容迅速进行调查了解,并妥善处理该投诉案件。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一、县所相关股室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并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二、面对投诉,被投诉司机承认违规事实行为,被当面向投诉人进行道歉,现已取得投诉人谅解。 三、县所对被投诉的鄂L3176司机阮恢政作出停办学习十天及金额处罚的决定,并要求作出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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