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通山县出台针对残疾人优惠乘坐公交车的建议

来源:通山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2023-10-18 字体:【

问:尊敬的相关单位领导,您好! 我是本县一名肢体残疾人。我知道最近两年本县大力发展公交,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我十分支持。但是我本人在乘坐本县公交车时从未享受过任何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 据我所知,国内大多数地方都出台了相应的具体规定。比如早在零几年我在鄂高上学的时候,咸宁城区的公交就已经是对残疾人全免费的,直到现在仍如此;北京市是在2012年出台了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盲人免费乘坐公交和地铁的政策;而我在网上检索到,赤壁市的规定是盲人以及下肢残疾人乘坐公交车免费。网上能检索到的其它各地的此类政策很多。 我不知道本县是否出台过针对残疾人乘坐本县公交车的具体的规定,至少我在网上没检索到。如果出台过相关政策,那么我建议将其公布在互联网上便于民众检索;如果没有出台过,那我建议尽快出台具体政策,以方便残疾民众。 此致 敬礼!


答:徐犇同志,您好! 县公交公司自2008年开始,率先在全市执行65岁以上老年人及特定残疾人持卡免费乘坐公交的惠民政策,且一直持续至今。 执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章第十九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只有“盲人、下肢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三类特定残疾人,可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我们是严格执行残疾人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对您造成不便,请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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