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水岸花园菜市场门口公共车位长期被占用

来源:通山县 发布日期:2023-12-27 字体:【

问:通山水岸花园菜市场门口公共车位长期被占用,划线车位被锥桶长期占用,仅仅陈记厨具一家店就占用多达8个车位,造成菜市场买菜市民停车不便,三岔口长期拥堵。

答:收到通山水岸花园菜市场门口公共车位长期被占用,划线车位被锥桶长期占用,仅仅陈记厨具一家店就占用多达8个车位的投诉件后,我局现场调查,占用车位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内。根据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三)在城市住宅小区停放机动车妨碍通行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住宅小区的其他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拒不接受处理的,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责令驶离。 拒不驶离的,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一百元罚款,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告知当事人。

通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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