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 通山县首起涉黑案做出一审判决

来源:通山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2019-03-27 字体:【

本网讯(融媒体中心记者组    通讯员   胡雁南)3月27日9:00,通山县人民法院在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宣判了谭道兵等14名被告人涉黑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通山县首例涉黑案。市政法委副书记周斌、县法院院长钟华岗、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利、县政法委副书记夏育雄在视频播控中心观看宣判直播。

被告人谭道兵纠集、网罗被告人徐唐值、谭道巧、杨浩、汪延鑫、左自道、朱励奔、朱中景、夏尧、陈运、涂东东、谭经杜等人,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三十余起,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对通山县水厂一带的赌博、游戏机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该犯罪组织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谭道兵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徐唐值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系骨干成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被告人谭道巧、杨浩、汪延鑫、左自道、朱励奔等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系骨干成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8至27万元不等。

被告人朱中景、夏尧、陈运、涂东东、谭经杜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至7万元不等。

被告人张志成、徐文涛受邀约伙同组织成员等人随意殴打他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宣判。


  • |
  • |
./t20190327_1638400_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