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根据通山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通财字〔2016〕25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予以公开,并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城市管理政策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未经审批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和桥梁上行驶管理。
(三)负责城市停车场(位)、洗车场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大型户外广告拍卖的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路牌、店牌、招牌的审批、监督、管理。同时,负责行使以下七项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职责:
(五)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职责: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违反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以及有照但进行店外作业、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从事建设或者经营活动,以及在城市人行道随意停靠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进行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8、履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通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内设三股一室五大队(管理股、法规股、财务股、办公室、第一执法大队、第二执法大队、第三执法大队、第四执法大队、第五执法大队),局机关核定事业编制10名,工勤编制1名,五支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40名,单位核定领导职数为一正两副。
三、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1、启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 2016年底力争完成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2、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整治城区市容环境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按照“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为原则,在通羊城区范围内大力开展出店经营、沿街为市、夜市摊点、杂乱广告、噪音扰民等方面的综合整治活动。
3、加大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力度。坚持违法建设零容忍、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工作目标,始终把遏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作为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节假日局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制度,不断加大巡查力度和巡查频率,对群众举报坚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查处,确保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
4、加强领导班子和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加大政治理论学习力度,增强法治观念,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密切人民群众关系,使行政执法人员作风进一步好转,纪律观念进一步增强。二是规范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建立健全执法队伍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学习培训。
5、抓好驻村精准扶贫工作。根据县委对扶贫工作的战略部署,我局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户施策、一户一策的要求,积极帮助驻村切实解决群众热点、难点问题。
四、部门收支概况
中共通山县城管局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收入预算
2016年部门预算数653.31万元,即财政拨款653.31万元(含本级经费拨款213.31万元,政府非税收入44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6年预算数433.31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320万元(个人经费213.56万元,公用经费106.44万元);2.项目支出113.3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43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项目支出113.31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26%。
五、名词解释
(一)行政运行: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通山县城管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