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通山县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的重要论述和《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打造制造强国高地的意见》(鄂发〔2023〕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18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我县工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推动工业企业实施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撬动我县工业企业技改投资强度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制造强县,结合通山县实际,县科经局代拟了《通山县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将此政策(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通山县科经局。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1月15日
通讯地址:湖北省通山县迎宾大道开发区大楼五楼501室
收件人:通山县科经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37600 邮寄意见时,请在信封上注明“通山县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箱:674145813@qq.com
联系电话:0715-2362021
附件:《通山县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附件:
通山县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的重要论述和《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打造制造强国高地的意见》(鄂发〔2023〕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18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我县工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推动工业企业实施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撬动我县工业企业技改投资强度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制造强县,结合通山县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政策。
一、支持企业实施“技改提能、制造焕新”
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抓手,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理。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技改投资项目,按其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3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
支持企业加快推进5G、人工智能、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厂广泛应用,实现生产过程透明化、生产现场智能化、工厂运营管理现代化,加速智改数转赋能。对获得市级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摊);对获批省级5G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含双跨)、上云标杆、智能制造等试点示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批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认证(DCMM)达到2级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评定2A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支持企业实施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推动我县水晶、建材等高耗能行业重点企业对标能效标杆水平开展节能降耗、绿色低碳改造。对通过工信部组织的节能监察能耗达到国际或者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获批无废企业、绿色设计产品、水效或能效领跑者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塑料、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实施规范管理,获批工信部规范管理公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批省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省级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支持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鼓励我县工业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在制造业细分领域走出独特之路,从而打造我县工业企业专精特新招牌。对获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服务型制造、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于获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经认定入库并首次入选省级“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个人税前年工资薪金收入超过所在地区社会平均工资十倍(含)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按其税前年工资薪金收入的5%给予奖励。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壮大。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湖北省民营企业制造业1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
六、支持工业企业创新驱动行动
支持工业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对获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获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七、实施上下联动协调发展行动
支持全力向上争取荣誉。对获得“国家号”荣誉的企业(项目),在上级奖补的基础上,每个荣誉再奖励10万元。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同一企业的同一投资内容已享受上级奖补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县级奖补政策。县财政局预算奖补资金,县科经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县科经局做好年度申报指南,确保政策落实简便快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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