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5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4-09-29 字体:【

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5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县文旅局:

现将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5号建议提出的关于大路乡吴田村畈上王文化礼堂老屋请求修缮的建议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大路乡吴田村畈上王文化礼堂老屋位于文物保护单位王明璠古民居旁,在文物保护红线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关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为此,我局建议:文化礼堂的修缮须先向文旅部门申报,后经规划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建设。届时,我局将积极予以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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