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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33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4-09-29 字体:【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次会议第033提案会办工作意见

公安局

现将县政协十一届次会议第033号提案提出有关加强城乡养犬管理的提案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近年来,我局在城区养犬管理上主要开展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日常巡查。发现饲养、经营犬只过程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立即责令养犬人员对犬只随地便溺物进行清理,对拒不清理的,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二是加大环卫保洁力度。要求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对犬只粪便即发现即清理,对污渍路面进行高压清洗。三是畅通举报渠道。市民可通过通山县城管投诉电话2363535和12345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和举报有关养犬影响环境卫生方面的违规行为。四是加强宣传。利用电子显示屏和执法车辆喇叭、执法人员现场宣传等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提高群众文明养犬意识。

对发现无人管理的流浪犬的监管,根据《咸宁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县(市、区)城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犬只收容所,负责收容下列犬只:(一)走失犬只;(二)流浪犬只;(三)养犬人送交的犬只;(四)依法没收的犬只”,建议由政府设立犬只收容所,行使相关职能。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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