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通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谈《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

来       源 : 通山县 解读单位: 通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5日 解读方式: 问答解读

名       称: 【问答解读】通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谈《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法治热线】通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谈《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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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黄克胜

今天做客我们直播间的嘉宾是通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镇咸勇,通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法规宣传股徐文秀。首先请两位嘉宾跟听友、网友打个招呼。

嘉宾:镇咸勇

主持人好,广大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通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镇咸勇,很高兴做客《法治热线》栏目,和大家一起探讨、学习《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有关知识。

嘉宾:徐文秀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通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徐文秀,很高兴做客《法治热线》栏目,和大家交流学习《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主持人:黄克胜

先请嘉宾简要介绍一下《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

嘉宾:镇咸勇

《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加强城市管理,规范综合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美丽、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咸宁实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于2021年12月21日由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1日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通过,2022年4月26日公布,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5章54条,分为总则、管理规范、综合执法、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的出台实施对进一步促进城市管理在法治轨道上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

主持人:黄克胜

针对城市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比如我们经常说的占道经营、油烟噪音污染等,在《条例》中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呢?

嘉宾:镇咸勇

有的。比如《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夜市等临时市场。设立临时市场应当有序划分摊位,落实管理责任,统一接通水电,配齐环境卫生设施,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消防安全。临时市场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经营,自行清理现场垃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卫生和居民正常生活。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在其他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的,应当使用无烟烧烤炉具。

《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在机关、医院、学校、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合理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监测区域声环境质量,公布区域噪声最高限值。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健身、娱乐、宣传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健身、娱乐、宣传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全天及工作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动。

主持人:黄克胜

还有其他一些亮点能跟大家进一步介绍一下吗?

嘉宾:徐文秀

好的。我认为几个条款可以跟大家介绍一下:

首先,城市住宅小区应当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配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的充电设施和必要的消防器材。禁止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为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居民的废旧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以及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应当投放至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临时堆放点,由物业服务企业及时组织清运;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应当投放至居(村)民委员会指定的临时堆放点,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清运。

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将厨余垃圾存放于专用容器,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混装、混倒或者排入雨水、污水管道以及河道、湖泊等。

《条例》中还有许多规定都与我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希望我们有关市场主体、从业者和广大市民朋友们进一步了解和遵守《条例》,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共同建设文明、和谐、美丽、宜居的通山。

主持人:黄克胜

《条例》在推进综合执法方面有哪些内容?

嘉宾:镇咸勇

《条例》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意见以及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进行规范:一是明确综合执法主体,规定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二是明确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在赋权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的指导、培训和监管职责;三是明确日常监管和综合执法的边界,规定实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事项,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行业管理、指导服务、监督检查等职责,需要依法查处的,将案件线索移送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四是明确执法协作、执法和司法衔接、有关执法规范、队伍建设、投诉举报、行政问责等执法监督和保障措施。

主持人:黄克胜

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方面,县城管局具体是怎么做的?

嘉宾:徐文秀

城管人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落实到城管执法全过程、各方面,努力提升我县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积极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贡献城管力量。

一是完善执法制度。完善和落实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重点在法律文书、执法行为、执法办案监督、办案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统一标准,规范行政案卷,确保程序合法,同时探索推行城管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标准化,开展案卷审查,推进公正执法。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规范着装、佩带执法标识和执法记录仪,加强执法车辆的管理。从严落实执法人员工作纪律,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全面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推行亮证执法。严格执法标准,坚决按照处罚标准执行到位。

三是优化执法方式。探索柔性执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对于首次违反、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实行容错纠错机制,首次不罚或减轻处罚,强化执法保障,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四是加强执法监督。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务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全面加强对城管执法行为的监督。让执法活动在公众的监督下,增强执法的公信力。

主持人:黄克胜

好的,我们知道,空气质量是市民们普遍关心的问题,请问下条例中针对建筑工地扬尘、运输渣土等污染大气环境的监管方面有没有相关规定呢?

嘉宾:镇咸勇

有的,《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拆除临时建筑以及施工设施。

主持人:黄克胜

可以分享一下针对施工工地扬尘和渣土遗撒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吗?

嘉宾:徐文秀

2024年5月10日上午11时04分,我局执法人员在通山县核电路九曜职校门口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王某的运输车队在道路上运输渣土时没有采取密封措施,导致渣土漏撒,污染路面,执法人员根据《通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首违免罚事项清单》规定,本着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对其仅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清除路面污染物。下午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的运输车队没有根据规定清除路面污染物,我局当即进行立案调查,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及并处罚金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意识到了错误,当即对运输车进行了覆盖并对路面污染物进行了清理,6月份缴纳了罚金。

主持人:黄克胜

城市绿化是城市品质的一张名片。近年来,我县积极推动城市绿化工作,城区绿化覆盖率、绿地面积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请问下《条例》在城市绿化监管方面有什么相关条款吗?

嘉宾:镇咸勇

有的,《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和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结束后,占用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因不可抗力致使城市树木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维护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并保留现场影像资料,及时报告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城市行道树死株和危树危枝,补植缺株、空株,维护城市容貌,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

主持人:黄克胜

有没有关于城市绿化方面典型案例可以跟大家分享一下?

嘉宾:徐文秀

好的,2023年9月24日下午,市民焦某未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门前(至康酒店旁)两颗行道树(树径分别为28cm、29cm)树冠进行修剪,违反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发现后于9月25日对焦某擅自修剪行道树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规对焦某擅自修剪行道树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更换同等树径树木)并处罚金的行政处罚。经执法人员的宣传,焦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到我局接受了处理,缴纳了罚金后栽植了树木。

主持人:黄克胜

城以人为本,人以城为家。爱一座城,恋一件事,就是把她管理好。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城管人理应用好共同缔造这把“金钥匙”,凝心聚力画出城市管理“同心圆”,多方发力不断扩大“朋友圈”,让通羊城区更具暖意、惬意和诗意。城市管理需要“全城行动、全民参与”,希望我们广大市民朋友们携起手来,用心呵护城市、用爱扮靓城市,做城市管理的参与者和美丽家园的守护者。由于时间的关系,本期节目到这里就要结束了。感谢两位嘉宾就《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与大家做的交流分享,感谢听众朋友们的关注和收听,我们下期再见。


相关文件: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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