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购买、运输许可流程图

发布日期:2022-04-15 字体:【


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

审 批

(服 务)

部 门

通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行使层级

本级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9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466号)第21号、第26号。

2.湖北省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201516日颁发,鄂政办发【20152号第13项)。

备 注






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审批类型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的本级行使

实施机关

通山县公安局

责任科室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购买许可:1、申请报告;
2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4
、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5
、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运输许可:1、申请报告;
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3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4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5
、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流程信息表

事项名称

民爆物品购买、运输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所需填写

表格名称

《购买、运输爆炸物品申请表》

备案步骤

环节名称

受理

办理部门

治安大队

办理人、电话及职务


办理时限

即时

需要打印的文书或者证照

备注


环节名称

审查

办理部门

治安大队

办理人、电话及职务


办理时限


需要打印的文书或者证照

备注


环节名称

办结

办理部门

治安大队

办理人、电话及职务


办理时限

0.5个工作日

需要打印的文书或者证照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

备注




民爆物品购买、运输许可流程图

1、审核资料真实性2、核发受理通知书3、补正材料通知书4、不予受理通知书










初审(0.5日内)


初审(1日内)

审核材料有效性





审核把关

审核1日内)






县局领导审批

1日内)


决定

将申报材料报局领导审批






归档发证(0.5日内)

申请人取件

准予或不准予决定书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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