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 | ||
审 批 (服 务) 部 门 | 通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行使层级 | 本级 |
设 立 依 据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466号)第21号、第26号。 2.湖北省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2015年1月6日颁发,鄂政办发【2015】2号第13项)。 | ||
备 注 |
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审批类型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的本级行使 |
实施机关 | 通山县公安局 | 责任科室 | |
法定期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监督电话 | ||
申 请 人 需 提 供 材 料 | ①购买许可:1、申请报告;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备 注 |
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流程信息表
事项名称 | 民爆物品购买、运输许可 |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
所需填写 表格名称 | 《购买、运输爆炸物品申请表》 | ||
备案步骤 | 申 请 阶 段 | 环节名称 | 受理 |
办理部门 | 治安大队 | ||
办理人、电话及职务 | |||
办理时限 | 即时 | ||
需要打印的文书或者证照 | 无 | ||
备注 | |||
审 查 阶 段 | 环节名称 | 审查 | |
办理部门 | 治安大队 | ||
办理人、电话及职务 | |||
办理时限 | |||
需要打印的文书或者证照 | 无 | ||
备注 | |||
办 结 阶 段 | 环节名称 | 办结 | |
办理部门 | 治安大队 | ||
办理人、电话及职务 | |||
办理时限 | 0.5个工作日 | ||
需要打印的文书或者证照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 | ||
备注 |
民爆物品购买、运输许可流程图
1、审核资料真实性2、核发受理通知书3、补正材料通知书4、不予受理通知书
初审(0.5日内)
初审(1日内)
审核材料有效性
审核把关
审核(1日内)
县局领导审批
(1日内)
决定 将申报材料报局领导审批
归档发证(0.5日内)
申请人取件 准予或不准予决定书
决定书
发证
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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