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3】1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的规定,通山县财政局圆满完成了省财政厅下达的通山县通羊镇第二完全小学、通山县通羊镇第三完全小学、通山县妇幼保健院、通山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评估监督检查任务,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通山县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从6月下旬开始,检查中,检查组深入四家被检查单位,严格按照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开展工作,依法对单位的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情况进行了深入检查。各被检查单位积极配合,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并认真接受检查处理和整改建议。
检查表明,被检查单位在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总体较好,较好的执行了《预算法》、《会计法》等财经法规。但是,检查也发现有的单位仍存在票据不规范、超限额支付现金、固定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差旅费报销材料不齐全、账务处理不及时、票据报销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山县财政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对4家被检查单位分别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要求被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进行跟踪落实,确保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收到实效。
通山县财政局
二0二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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