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山县公安局全面推行 “警师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7 字体:【

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委研究,现将《通山县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行“警师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山县公安局      

2020年5月21日     

通山县公安局全面推行“警师制”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需要,有效提升队伍战斗力,提高队伍的科学化管理水平,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推行“警师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治建警、以人为本、面向实战”的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充分发扬公安队伍“传、帮、带”的优良传统,深入推动老民警与新民警,民警与辅警之间的结对互助,促进广大民警之间、民警与辅警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提高,形成“同心协力,优势互补,人人有责任、个个有担当、齐抓共管”的队伍管理工作格局,为实现公安工作提档升级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警师制”工作取得实效,县局成立全面推行“警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姜黎明同志任组长,政委林德邻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工监督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工监督室主任郑全明担任,全面负责“警师制”工作的日常工作。

三、实施范围

此次全面推行“警师制”工作,是指以新老民警结对工作、民警与辅警结对工作为主要形式,被拜师的民警简称“警师”。通过“传”、“帮”、“带”方式的指导,使新民警、辅警尽快掌握公安业务、熟悉法律法规、提升实战能力。局属各单位凡有参加公安工作未满三年(含院校毕业生、社会招录的新民警、军转干部、从外单位调入人员等)的新民警、辅警和跨警种调动从事新专业未满一年的民警、辅警,其他需要带教的民警、辅警,都要向各单位领导、民警拜师,各单位领导、民警收徒的以老带新、一对一、一带一、一帮一的方式结成师徒对子,进行结对指导、培训、管理等工作,使新民警“一年跟着干、两年能单干、三年成骨干”,辅警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素质得到全面提升的工作格局。

四、“警师制”工作内容

警师制”工作重点围绕“三传、三帮、三带”的工作方针,坚持以师带徒、能力互助、教育提醒、困难帮扶,把公安业务与队伍管理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教育互助化、帮助亲情化、监督互相化。对当年进入公安队伍的新民警、辅警是此次“警师制”活动的重点。

(一)三传。即:传思想、传业务、传经验。传思想,师傅民警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传授给徒弟,师徒共同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传业务,民警师傅要对徒弟加强业务指导,及时指出并帮助改正缺点,热情地解答徒弟提出的疑问,引导徒弟健康成长,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传经验,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帮助徒弟尽快掌握实际工作的技能和方法,将自己公安实战、群众工作等方面积累的宝贵经验毫无保留的传给徒弟,确保公安事业薪火相传。

(二)三帮。即:帮工作、帮困难、帮提高。帮工作,就是师徒要共同钻研公安业务,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补台,组成共同进步的战斗小组,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工作氛围;帮困难,对师徒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要真心诚意相互帮助、共同应对、攻克难题。对生活、心理、家庭和八小时以外的矛盾问题,要互助互爱、相互照顾、相互交心,遇有重大问题困难及时向组织反映,努力形成“一人有难大家帮”的融洽同事关系。帮提高,民警师傅要切实把徒弟的发展进步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手把手、面对面、心交心,做到师傅真心交、徒弟诚心学,让徒弟能够尽快在思想观念上有提升、在履职能力上有提高、在纪律作风上有进步、在工作领域内有建树,做到“名师出高徒”。

(三)三带。即:带学习、带作风、带纪律。带学习,就是结对师徒要树立主动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共同学法律、学业务、学科技、学理论,以学习型所队和警营文化建设为载体,形成崇尚学习、尊重知识的良好风气。民警师傅要树立良好的表率作用,引导年轻民警、辅警养成积极向上、勤学苦练的良好习惯;年轻民警、辅警要发挥自身特点,帮助老民警接触运用网上警务、QQ群、微博、微信等新鲜事物,了解掌握新设备、新技术、新观念,紧跟社会新风尚;带作风,就是民警师傅通过言传身教的方式带出徒弟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进一步增强年轻民警、辅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争先晋位意识,凝聚起公安队伍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正能量;带纪律,就是师徒之间要互相监督、共同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各项制度规定,实现民警、文职辅警“无违法、无违纪、无违令”的“三无”目标。

五、结对警师条件

担任警师人员应当为警师表,必须政治过硬、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较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传帮带能力,以局属各单位主职领导为主,表现优秀、有一技之长的民警也可以成为警师。

警师制”工作采取组织搭配和自愿组合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在本单位内部结对,特殊情况,也可跨单位、跨警种结对,局政工监督室先行确定需结对民警、辅警的名单,各单位根据名单匹配师傅民警,并报送局政工监督室,由政工监督室审核后在县局网页上进行公布。

六、日常管理、考核奖惩

(一)日常管理

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工作的管理;各单位要及时将结对情况报局“警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建立师徒结对工作档案及工作台帐,并定期将进展情况向局“警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送。

(二)考核奖惩

要将结对民警、辅警实行捆绑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1、单位。各单位每月对本单位开展“警师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小结,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及经验;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开展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并纳入各单位年终绩效考评。因工作执行不到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重大执法安全事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的,取消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警师制”工作当中效果好,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结对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

2、警师。各单位要定期将“警师制”工作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通报,县局“警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在全局范围内通报“警师制”工作的开展执行情况;对被聘为警师的民警实行“两优先”:评优评先优先、干部任用优先;“警师制”活动实行责任共同担当制,凡是工作和纪律上出现问题除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外,所带新民警、辅警被追究刑事责任,警师确有责任的,一年内取消干部任用和评优评先资格;所带新民警、辅警受到纪律处分,警师确有责任的,取消警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新民警、辅警。警师应每月对结对新民警、辅警工作情况、业务能力进行小结,每月向所在单位分管局领导报告;每半年对结对新民警、辅警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各单位可根据警师的评估报告,以及新民警、辅警的现实表现,决定新民警、辅警的表现是否合格。没有合格的新民警,不得提拔任用及参与评先评优。没有合格的辅警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警师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到日常队伍管理工作当中,要制定“警师制”工作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监督机制,确保民警和辅警认识到位,参与到位,执行到位,务求实效。

(二)严格考核,确保成效。全面推行“警师制”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要把它摆到公安工作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能否执行到位关键还在于领导重视不重视,各单位务必要按照县局部署,将此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同时,要严格按照考核评比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提高“警师制”工作效果。

(三)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县局“警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警师制”工作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发现和大力宣传在工作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先进做法。树立典型,加强经验交流,充分展示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同时,各单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县局“警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每月上报一次工作小结,每半年上报一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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