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通山县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 15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7 字体:【

局属各单位:

现将《通山县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15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通山县公安局      

2021年4月20日     

通山县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15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忠诚履行公安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使法治成为我县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制定如下措施:

一、准确把握执法办案尺度。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依法公正处理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依法稳妥处理涉企新类型案件,依法不再追究已过追诉时效的涉企案件。准确界定企业生产自救过程中的行为性质,对为生产自救偶有轻微不法行为的企业,可依法引导通过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当事人和解、人民调解、民事诉讼等行政、民事手段予以调整。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界限,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严格落实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等有关规定,严禁趋利性、单方面跨区域执法。

二、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社会危害性不大、不影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依法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确需羁押的,依法予以羁押,在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情况下,可依法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进行一定的经营管理行为以维持企业运转。对已被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可根据案件发展依法解除、变更强制措施。

三、依法慎用财产性强制措施。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和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技术资料等,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符合解除条件的,要立即解除并及时返还。

四、依法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对企业的报案、求助、申诉,第一时间依法处理,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在法定时限内尽可能压缩办案、办事时间,快办快结。依法严厉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合同诈骗、串通投标、虚假诉讼等经济犯罪及盗窃、抢夺、抢劫、诈骗、绑架、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伪造企业印章等违法犯罪。

五、治理企业周边环境。完善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净化企业、工地、项目周边治安环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和员工依法维权、防范风险、识骗防骗能力和法律意识。

六、推进公安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公安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体系,编制公安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实行全县一张清单告知、一个标准受理。

七、缩短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将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许可审批时限由4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办理时间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审核,办理时间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地居民在户籍地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3项事项,办理时间由法定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签发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间由法定1个工作日改为当场办理。

八、优化涉企行政审批流程。将原来由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审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调整为运达地或启运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均可受理审批。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审批,公章刻制业、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

九、加快实现公安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依托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和线下办事窗口,整合公共数据资源,加强业务协同办理。加快实现所有面向企业群众的政务服务“线上一次登录、全程网上通办,线下进一扇门,最多只跑一次”。推行公章刻制业网上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安政务服务窗口保留线下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高频服务事项办理渠道,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绿色通道、专人引导、上门服务等便捷办事方式。

十、全面实施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群众办理省内跨市、州户口迁移的,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十一、推进出入境证件公共服务事项便利化应用,创优境外人才停居留便利服务。向全社会开放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服务平台,提供自助机上办理往来港澳签注,享受“立等可取”的服务便利;为发展建设急需的在鄂工作生活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办理在华永久居留便利,上门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引进外籍人才提供优质服务。对急需引进的外籍人才,符合加入、恢复中国国籍的,开通“绿色通道”,依法及时受理、报批。

十二、推进“互联网+交管服务”。完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12123”语音服务平台三大服务平台功能。推行网上查询交通事故处理进度、结果,提供业务办理、咨询公示、宣传教育等多元服务。推进与不同部门、警种信息共享,打造集网页、短信、手机APP、语音服务“四位一体”的交管信息化服务体系。

十三、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等特种行业、保安服务、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提高随机监管的科学性。

十四、推动公安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公安领域首批联合奖惩备忘录的编制工作,制定红黑名单及管理办法,依托公安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开展相关信息的报送、共享、公示、联合奖惩等工作。

十五、加强督促检查。结合我局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对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巡查。建立完善涉企案件监督机制,将涉企案件纳入执法监督的重点内容,制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组织开展涉企案件评查。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执法行为,开展专项核查,核查属实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相关案件进行通报,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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