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公安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2020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通山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五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公开意识,建立健全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全力推进“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传统媒体。通山县公安局以门户网站为主阵地,坚持传统媒体、新媒体齐发力,截止2020年12月24日,在中央、省、市、县级媒体刊发各类通讯报道429余篇(条)。其中,央媒体33篇、省媒体89篇、市媒体188篇;县媒体119篇(条)。
2、政务新媒体。“通山公安抖音”71条、“通山公安”原创71条、快手39条、等媒体原创内容丰富,传播效果良好。
3、回应解读情况。2020年,全县公安机关积极回应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积极回复网络问政等解读类信息,第一时间向公众传递权威解读、专家的声音,使政策更加通俗易懂。解读范围广泛,涉及治安(户政)、交警(驾考)、出入境管理等方方面面。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8 | 8 | |
规范性文件 | 6 | 6 |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3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38 | 0 | 28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1038 | 1217 | |
行政强制 | 82 | 8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9400.00 |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全年我局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结果维持 | 结结果纠正 | 其其他结果 | 尚尚未审结 | 总总计 | 结结果维持 | 结结果纠正 | 其其他结果 | 尚尚未审结 | 总总计 |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性、规范性和全面性还不够,公开机制有待加强,公开程序有待规范。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尤其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制度和便民利民措施等信息。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开信息的 采集、公开程序,做到及时公开。
二是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群建设,优化互动栏目,增强互动性,继续及时、准确公布政府信息,进一步发挥新媒体的宣传作用,不断做好“通山公安”微信、抖音等公开平台的维护工作,推出一批精品宣传案事例,提高我局网站的宣传、服务水平。
三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各职能部门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有效运作,确保公众知情权,提高参与度。
通山县公安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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