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通山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4-01-31 字体:【


通山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3通山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通山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群众最关心的内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涉及政务服务事项行政收费、各重大会议决策、招考录用、监管工作动态等。2023年,我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3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程,分受理、承办、答复、归档四个程序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条文学习、严格执行政府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批制度、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初审、审核两级审查"的主动公开原则,对主动公开信息采取信息制作、信息审查、信息发布、信息归档四个流程来操作。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全部按照规定通过办案系统,由办案人员提交,经法规审核并公示,同时,也注意了隐去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发挥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公开指南、目录、年报以及需要主动公开的内容及时进行公开。

  1. 监督保障情况

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同时畅通诉求渠道,利用12345平台、网站邮箱、公众号私信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体系,推进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反馈群众呼声。我局主动接受县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在应对社会评议方面,采取积极态度,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迹可寻、有政策支持、有数据支撑,有应对措施。在责任追究方面,2023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传统媒体。通山县公安局以门户网站为主阵地,坚持传统媒体、新媒体齐发力,截止20231231日,在中央、省、市、县级媒体刊发各类通讯报道596篇(条)。其中被人民公安报、人民警察网、中国长安网等央级媒体采用稿件50篇、被平安湖北、湖北长安网、湖北日报、极目新闻等省级媒体采用稿件480余篇,被咸宁公安、咸宁日报、咸宁政法等市级媒体采用稿件430篇。

(二)、政务新媒体。结合通山公安工作实际,制作发布短视频140余个,被新华社、中国青年报、中国长安网等央级媒体采用10次,被平安咸宁、咸宁政法等市级媒体采用50余次,被长江新闻、荆楚警界等省级电视媒体采用视频素材50余次。

(三)、回应解读情况。2023年,全县公安机关积极回应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积极回复网络问政等解读类信息,第一时间向公众传递权威解读、专家的声音,使政策更加通俗易懂。解读范围广泛,涉及治安(户政)、交警(驾考)、出入境管理等方方面面。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8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10

行政强制

84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4.9993


  1.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度,我局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通山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丰富了公开的内容和载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信息公开的精准性待提升,公开的时效性、信息严谨性、内容实用性等情况,要进一步精细化,例如相关政策优惠、检查结果等第一时间发布;二是主动公开的范围仍需明确。需进一步梳理应主动公开事项,做到“公开为常态 不公开为例外”目录和指南的编制还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2024年,我局将逐步开展针对改进工作:一是健全内部信息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全体民辅警的政务公开意识,提升具体经办人员的政务公开能力。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严格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二是全面梳理主动公开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落实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开展公开事项进一步梳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及时、全面、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年度没有需要收费的信息公开申请件,故没有发出收费通知也无实际收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本年度有效完成了11件人大建议(其中市级3个、县级8个)、政协提案19(其中0件主办,19件会办),提案办理结果均为满意。

本年度无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通山县公安局

20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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