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现将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 020号建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的落实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市政府(咸政办发[2019]5号)文件规定,县市区级政府不再重复建设相关数据共享平台,因此当前数据共享工作主要依托咸宁市大数据中心开发的咸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其任务是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建设,归集人口户籍信息、企业法人信息及各类政务信息等数据。在数据应用方面,我县通过咸宁市统一平台受理办件,办理过程可通过电子证照库直接调用,如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无需办事群众提供即可办理各项业务,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了便利。
下一步,我局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争取尽快建设本级大数据中心。进一步加大归集存量政务信息数据的力度,为全县政务服务提供集约化的政务数据共享服务,实现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以及政务服务网各类办理事项的信息归集共享。
二是制定数据共享管理办法。依据《咸宁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咸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细则》和《咸宁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制定我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确定政府各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资源目录,制定数据共享工作流程,为我县数据资源共享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建立通山县数据共享考核机制,通山县数据考核体系以市级考核指标为导向,结合本地本年度重点工作,分级分类对乡镇、县直部门提出考核要求,今后我县将数据共享工作列为政务督查重点内容,由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督促推动,对推进数据共享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不严等情况,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追究单位主体责任。
通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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