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人社局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6-06-30 字体:【
根据通山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通财字〔2016〕25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予以公开,并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咸办发[2010]18号)和《中共通山县委、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发[2010]6号)精神,设立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发布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逐步实施全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市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中央、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七)统筹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九)拟订全县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十)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海外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全县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县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人员情况
2010年通山县实行机构改革,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人事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11个股室,直属管理的副科级单位4个,乡镇人社中心13个。现有人员115人,其中:在职在编77人(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59人),退休人员22人,遗属1人,公益性岗位人员15人。
三、收支预算总表(见附表)
(一)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481.1万元,均为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481.1万元。人员支出321.35万元,公用经费10.95万元,项目支出126万元,非税支出76万元。

通山县人社局2016年部门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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