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山县2024年第一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08 字体:【

根据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和《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19〕30号)文件精神,我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照“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经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提取,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确认,现拟对湖北晶圆石英砂有限公司等221家中小微企业,直接按其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予以返还,返还金额1072953元;拟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山县支公司等14家大型企业,按其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予以返还,返还金额264703元;第一批返还企业共计235家,返还金额1337656元,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88日—1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通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1楼1110室

电    话:0715-2880395

邮  箱:281122685qq.com

附    件:通山县2024年第一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明细表

通山县2024年第一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明细表.xlsx


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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