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人社局

来源:通山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1-01-13 字体:【

机构名称: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新城开发区迎宾大道东侧

办公时间: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  3:00-6:00(夏季)(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机构电话:0715-2880099

负责人姓名:陈德胜

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发布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和交流。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利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开展社会保险扩面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市、县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参与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和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负责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统筹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考试培训、聘用合同、人员调配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海外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推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拟订全县协调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县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监察, 组织查处劳动保障监察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县评比表彰奖励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Tel:2880099。负责党务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纪检、监察、党群、意识形态、统战等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以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汇报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和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和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协调维稳、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养者、失业、工伤)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养老、失业、工伤)计划审核工作;归口管理有关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实施普法和依法行政,牵头承担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管理法律顾问;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障卡管理工作。

(二)事业单位与专技人员管理股(工资福利股)Tel:2880071。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指导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按照权限承办考核结果备案;承担全县评比表彰奖励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奖励工作,并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奖励工作;按照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指导和监管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和考试培训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规定,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高层次人才、乡土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通山工作、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内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导二次人才开发,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拟订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和职称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实施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各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医疗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起点职务的确认工作;承担全县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秩序规范和县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补贴制度;负责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资格及待遇确认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年报统计工作。

(三)社会保险股Tel:2880059。贯彻落实国家、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全县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办理企业参保职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和参保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申报手续;执行企业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政策和给付标准:承担企业年金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拟订全县工伤保险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预防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工伤预防及政策培训;拟订工伤康复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的资格标准、监督管理办法;承担全县工伤职工、因病非因工伤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工伤认定、伤残职工待遇审批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缴费、待遇领取的稽核工作。

(四)劳动关系股(基金监督股)Tel:2889658。拟订全县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属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组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承办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全县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拟订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县级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承担县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农民工讲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检索;承担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协调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和协调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职业)年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养老、失业、工伤)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职业)年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县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建立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五)职业能力与就业管理股Tel:2889686。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大赛;督促指导促进各类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政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贯彻和落实;拟订全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督促人力资源市场政策的实施,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工作;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督煲有关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的落实;指导、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就业创业方面相关事项;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Tel:2889769。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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