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审计局 关于通山县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发布日期:2021-06-01 字体:【

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局对2019年度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主要审计了县财政局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以及17个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政府投资项目情况。

一、县本级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一)预算完成及平衡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完成情况

通山县2019年度预算方案于2019年1月7日经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预算调整方案于2019年 11月21日经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全县财政总收入396676万元,比调整预算数(以下简称预算)增加39685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310万元,为预算的100.1 %,其中:地方税收收入47098万元;非税收入19212万元(非税缴库15869.41万元,税务代缴1801.31万元,直缴国库1541.5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83347万元,为预算的116.3%,其中:返还性收入9885万元,为预算的100%;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45836万元,为预算的122.7%,;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7626万元,为预算的82.5%。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38026万元,为预算的100%。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007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00万元

2019年全县财政总支出376426万元,比预算增加8530万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14786万元,为预算的104.1%;上级专款支出27626万元,为预算的82.5%;各项结算与上解支出15976万元,为预算的113.3%;置换债券及还本支出18038万元,为预算的100%。  

收支平衡情况。2019年总收入396676万元(含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007万元),总支出37642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0250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26756万元(专项用途资金当年未支出,结转下年支出),净结余-650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77547万元,为预算的98.3%,比上年增长14.9%。其中: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8869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6965万元),为预算的100.3%;上级补助收入16678万元,为预算的91.7%;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1700万元,为预算的100%,上年结余3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77547万元,为预算的98.3%。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2019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44532万元,为预算的105.3%,其中:保费收入72119万元,为预算的126.1%,利息收入616万元,为预算的65.3%,财政补贴收入61846万元,为预算的81.2%,转移收入1412万元,为预算的133.1%,其他收入203万元。总支出122480万元,为预算的116%。当年结余22052万元,累计结余59729万元。

(二)预算编制、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2019年县级财政预算得到了较好执行,预算编制质量、执行效果和管理水平有所提高,较好地完成了预算收支任务。同时,审计还发现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1.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国库2959.08万元。

截止2019年底,县非税收入管理局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国库2959.08万元,其中: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05.16万元;其他收入78.68万元;罚没收入190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740.78万元;政府性基金46.97万元;利息收入87.49万元。

2.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拨付19582万元。

2019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收入4430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276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6678万元。当年预算单位实际支出24722万元,2019年底国库集中支付结存1958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140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558万元。(2020年1至4月支出6852万元,预算单位未支出1273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结存113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存1389万元。)

二、县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3月起,我局通过大数据审计分析,对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共计186(机构改革前)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开展了审计全覆盖,形成疑点3413条,涉及金额83841万元。经疑点核查,发现44家单位涉及问题金额2815.02万元2019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重点审计了县财政局住建局、扶贫办、原农业局、农保局、原招商局、城管局、法制办17个部门单位,对部分事项延伸追溯到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滞留、滞拨项目资金及经费。原县农业局2016年至2019年3月滞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资金、两区划定经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等项目资金885.5万元;大畈镇政府2016年9月至2018年滞留板桥村项目建设、板富公路补偿款等专项资金60.38万元。

  2.应缴未缴财政专户款县住建局2018年至2019年收取的中铁公司基站场地租赁费3.25万元未缴非税专户。   

3.违规出借资金。县住建局2016年以前向县福康房地产有限公司出借资金210万元,截止2019年8月底未将出借资金收回。

(二)财政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规收取保证金。住房公积金通山县办事处2015年至2019年3月违规收取各购房户期房阶段性保证金1124.56万元。

2.扩大开支范围。燕厦乡政府2016年至2017年列支县公安局工作经费9万元;县扶贫办2017年6月违规支付小车违法处罚费用1.08万元;县移民培训中心2017至2018年超范围发放移民培训补助6人0.78万元;

3.虚报支出列支其他费用。县农保局2007年至2014年虚报印刷费支出列支其他费用15.3万元。

4.报账票据、手续规范燕厦乡政府2016年9月至2018年报账票据、报账手续不规范列支办公费、接访费用等6.42万元;县民政局2015年度至2017年度以市场购买的收据列支县民政职工食堂招待费、会议费19.52万元;原县农业局2016年至2019年3月报账手续不规范付款66.44万元;县城管局2015年至2017年度无维修申请单、无保险单列支维修费、交通费27.09万元,无用油明细清单列支油料费58.18万元,无结算单、无人员名单列支业务费、执法费用24.04万元,无菜单、无事前审批单、无公函列支招待费1.64万元大畈镇政府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以领款单、与事由不一致等发票列支办公费、维修费等15.42万元;县农保局2011年至2017年不规范票据报销招待费等费用以及报账手续不规范13.36万元;原县招商局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不规范发票列支费用3.95万元。

5.无政府采购手续购置固定资产等。县民政局2015年至2016年度未按委托集中政府采购规定,采购棉衣、棉被、大米等物资合计182.3万元;大畈镇政府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未执行政府采购手续购置照相机、空调等固定资产21.42万元。

(三)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财务核算不规范。住房公积金通山县办事处2016年至2017年大额出借及借入住房公积金,且出借产生的利息收入18.62万元挂其他应付款科目。

2.支出无计划,造成损失浪费。县农保局资料印刷管理混乱,2019年4月仓库内有15.28万元过期作废的资料,造成损失浪费15.28万元。

3.未按规定记账、账务处理不及时。燕厦乡政府2017年购置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资产未入固定资产账2.64万元;大畈镇政府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购电脑、空调等固定资产10.17万元未入固定资产账;县农保局以前年度发生印刷费用,期后挂应付账款38.5万元。

(四)其他问题

1.住房公积金通山县办事处2016年至2019年3月违反程序将住房公积金转为定期21901.70万元。公积金贷款逾期未归还本金及利息40.06万元。违规发放公积金贷款51笔,涉及金额1244万元。

2.重复享受移民培训补贴32人。县移民培训中心由于信息共享、工作衔接不到位等原因,导致2017年至2018年享受驾驶员培训补贴人员中有32人重复享受就业、移民驾驶员培训补贴,涉及金额8.48万元。

三、专项资金及基金审计情况

(一)我县2019年度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

2020年4月至5月,我局对全县2019年度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建设情况及2016至2019年度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重点审计县财政、扶贫、水利、交通等21个单位,延伸审计了7个乡镇、13个行政村(含8个重点贫困村),走访调查农户91户。我县2019年扶贫资金总量为59061.17‬万元,共涉及839个扶贫项目,此次审计抽查扶贫资金8209.50万元、占扶贫资金总量的13.9%,抽查项目86个、占项目总数10.25%。审计发现,我县在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产业项目效益效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予以纠正和改进。

   1.扶贫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1)教育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有90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未纳入保障范围。

2)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有6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纳入保障范围。

2.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1)黄沙铺镇孟垅等3个村在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将4.2万元扶贫资金用于非扶贫领域项目支出,其中:黄沙铺镇孟垅村将1.69万元光伏收益用于村购买办公家具支出;大畈镇大坑村将1.51万元公益林资金用于村干部人员支出;慈口乡慈口村将1万元扶贫资金用于村级经费等支出。

2)扶贫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有9个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或完工。

3.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成及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

慈口村岦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存在排污、排水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影响10户搬迁人口入住。

4.产业扶贫项目绩效方面的问题

燕厦乡甘港村香菇基地扶贫项目因未开展生产导致项目闲置未产生效益;燕厦乡马桥村扶贫资产未纳入村级资产管理且收益应收未收。

(二)通山县2017年至2018年度就业补助资金的专项审计调查

我局于2019年4月至9月对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017年至2018年度就业补助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查出的主要问题:

1.违规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3.36万元。

2.部分培训机构不符合规定。一是年培训规模均没有达到500人以上;二是一家职业培训学校面积没有达到300平方米;三是三家职业培训学校超经营范围从事农村种养殖业技术培训。

(三)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专项资金(第一批)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

我局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对大畈镇板桥、和平、鹿眠塘3个试点村第一批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避险解困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和平村。查出的主要问题:

1.避险解困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资金拨付程序不合规。一是原县移民局避险解困项目资金未实行报账制,将其中6977.06万元下拨大畈镇政府;二是大畈镇政府将避险解困项目资金1524.81万元拨村干部及理事会成员个人账户;三是大畈镇和平村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2831.92万元。

2)大畈镇和平村套取避险解困资金12.7万元,将其中 7.63万元用于修建文化礼堂;个别村干部将应发放帮扶对象的建房补助44.65万用于个人短期理财,获取利息收入合计0.12万元;部分村组干部个人账户滞留避险解困资金8.44万元。

2.避险解困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大畈镇和平村将避险解困项目10万以上的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涉及组长及理事会成员8人,涉及金额997.95万元。

(四)我县2016年7月至2018年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

我局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我县2016年7月至2018年医疗保险基金(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大病保险)政策制度落实和改革措施推进情况,以及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1.医保政策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8年12月,我县困难群体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17人,未落实应保尽保、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

2.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县人民医院门诊口腔科通过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套取医保基金9.40万元。

(五)我县2019年第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的审计

我局配合省审计厅于2019年9月至10月,对我县2019年第三季度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1.专项资金拨付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专项资金未及时分解下达到项目,2018年至2019年,通山县财政部门有3个专项资金超过90天未落实到具体项目,涉及资金总额423万元;二是截至2019年8月底,通山县有3个项目专项资金在财政指标系统结存1年以上,涉及金额231万元。

2.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九宫山社区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较慢;二是县财政局未按标准补助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资金3.92万元。

3.“降费”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县疾控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房产局违规收费29.12万元;二是县公安局、原县科技局自立名目违规收费21.5万元;三是县医保局以罚代责,重经济处罚、轻问题整改;四是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县城管局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应收未收处罚款3.15万元;五是县招投标协会、县消费者协会脱钩政策执行不到位。

4.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县科经局落实中央清欠政策不力,多项工作尚未开展;二是个别单位漏报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101.38万元;三是县人民医院错报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1494.97万元;四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人社局保证金清退不到位,涉及金额143.74万元。

(六)我县2016年至201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审计

局配合省审计厅2019年9月至11月,对我县2016年至201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1.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个人借用资质,涉及金额1449.46万元;二是偷工减料,县安饮办多计多结工程款18.86万元;三是未按程序变更工程设计,增加投资147.1万元;四是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决算;五是将饮水安全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涉及金额82.45万元;六是监理公司履责不到位;七是3个村组领用管材闲置。

2.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资金筹集、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滞留资金484.33万元未及时发挥效益;二是项目前期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涉及金额30.18万元;三是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141.26万元;四是虚列支出套取资金8.24万元。

3.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涉农筹资、集资、收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乡镇村组未经审核批准、一事一议、公示等程序,向农户收取农村饮水工程管网安装费8.45万元;二是20162018年,7家乡镇水厂不按规定标准收费,超标准收取水费2.14万元。

、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2019年度,我局组织了对燕厦和大畈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垃圾中转站建成后闲置未用

燕厦乡垃圾压缩中转站投资145万元,位于燕厦村大垅,已于2019年2月建成,截至审计时未正式投入使用。大畈镇垃圾中转站总投资179.13万元,于2015年4月完工,目前处于闲置状态,经现场审计勘查,大畈镇垃圾压缩中转站部分房屋及设备遭到破坏。

(二)街道环境治理方面

经审计现场勘查,燕厦乡码头、街道存在垃圾死角大畈镇河道边倾倒垃圾现象,幼儿园教学楼后垃圾遍地。

(三)企业环保情况

燕厦直亮建材加工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通山兴达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依据《通环罚字〔2016〕18号》和《通环罚字〔2016〕17号》于2016年9月12日、20日对该两家企业进行了查处大畈长坡岭采石厂配套建设的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等设施不完善,粉尘污染较为明显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依据《通环罚字〔2018〕45号》于2018年5月18日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处。

、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共完成组织部门和上级审计机关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21个,其中:市审计局委托经济责济审计项目2个,县委组织部委托经济责济审计项目19个。通过审计,共查出各类违规、损失浪费和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8232.67万元,界定为负直接责任1829.18万元,负领导责任6403.49万元。针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65条,提交审计结果报告21篇。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9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局对县政府安排48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金额104853.18万元,审减5063.18万元,其中:审计市政工程和政府直接工程项目25个金额19986.9万元、审减4478.98万元、审减率21.41%。审计查出违规招投标4个金额1831.98万元、超概算投资2个金额512.03万元、借用资质1个金额13593.02万元、违规发包工程1个金额147.56万元、未按规定签订合同1个金额16900万元、管理不规范问题26个,提出审计建议92条,移送各主管部门10起金额32837.03万元,其中:移送纪委和监委3起、移送公监部门3起、移送行政主管部门4起。

审计建议

(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及执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精细化”管理,减少预算调整事项,缩小财政预决算差异。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标准和范围,避免预算执行中出现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情况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隐患。一是加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预算单位适当压缩下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加强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对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专项资金,应当按照项目性质清理归并,统筹整合使用。二是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的监督,全面评价相关项目支出绩效,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三是加大日常财务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部门单位与二级机构、村组等资金往来和资产使用情况的检查,防止部门单位转嫁各种不合理支出。

(三)进一步督促各方履责,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促进项目管理一是要加强项目程序上的管理,必须按相关文件办事,规范工程项目变更行为,从严办理变更审批,从严控制变更造价,从严履行备案程序。二是要加强项目现场管理,加强对隐蔽工程现场施工的监督,严格按图施工,不能漏项,确保工程质量;三是加强对工程结算的初审,降低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的风险。

(四)进一步强化问责和公开,加审计整改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更好地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同时强化被审计单位履行整改工作落实的主体责任,建议有关部门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特别是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追责问责。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审计反映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应及时组织研究,积极推动清理不适应的制度规定。

通山县审计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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