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通山县2023年失业保险费 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1 字体:【


全县各参保企业: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促就业作用,即日起启动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岗资金发放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将相关政策规定告知如下:

一、返还对象及标准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减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以下小微企业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参照实施。对于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不得作为返还对象

二、返还方式

继续推行业务不见面办理,企业无需申报,由人社部门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资金,实现“免申即享”从事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企业不适用“免申即享”模式。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津   

联系电话0715-2880395

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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