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参保企业: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促就业作用,即日起启动2023年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岗资金发放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将相关政策规定告知如下:
一、返还对象及标准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减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以下小微企业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参照实施。对于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不得作为返还对象。
二、返还方式
继续推行业务不见面办理,企业无需申报,由人社部门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资金,实现“免申即享”,从事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企业不适用“免申即享”模式。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津
联系电话:0715-2880395
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