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人社局嘉宾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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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7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通山县人社局嘉宾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主持人:以案说法,举案普法。权威解读,服务民生。大家好,欢迎收听、收看FM99.3通山县人民广播电台大型普法直播访谈栏目《法治热线》。我是本期节目的主持人克胜。我们的节目直播时间为周四下午的五点至五点半。欢迎大家在节目期间拨打热线电话2390993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来,同时也可以下载云上通山手机客户端在线同步收看。部门说法,今天来到我们直播间要与大家说法的是通山县人社局,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分别是县人社局领导(局党组成员、稽核局局长陈庆华,社会保险股股长张杨,劳动关系股副股长陈如海,就业服务中心宋梦思)首先请各位嘉宾跟听友、网友打个招呼。

嘉宾:县人社局领导局党组成员、稽核局局长陈庆华,社会保险股股长张杨, 劳动关系股副股长陈如海 ,就业服务中心宋梦思。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我们很高兴今天做客《法治热线》栏目,和大家一起探讨、学习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及有关法律知识。

主持人:我们知道在中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社保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那请问陈庆华局长什么是社会保险呢?

县人社局局党组成员、稽核局局长陈庆华: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在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后,参保个人在遭遇年老、工伤、失业等风险情况下获得社会保险给付,保障基本生活、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主持人:那根据《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呢?

县人社局局党组成员、稽核局局长陈庆华:

(1)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中报;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3)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职工个人按规定应当缴纳的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由所在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也不得截留、挪用代扣代缴的职工社会保险费。

(4)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的监督。

(5)接受并配合有关社会保险事项的检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費情况进行检査时,被检査的单位应当提供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況、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査,不得谎报,瞒报。

(6)各用人单位不得以职工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理由逃避参保缴费责任,凡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必须以单位职工身份纳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

主持人:为了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企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如何确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股股长张杨:企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低于当地缴费基数标准60%的,按60%的比例缴费;超过当地缴费基数标准300%的,按300%的比例缴费)。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2022年最低缴费基数为:3000/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5900/月。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主持人:好的,我们现在了解了企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那我们经常在街上看到经营店面的人员和店主,那就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去参保呢?

社会保险股股长张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末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末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在校学生除外),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可按当地当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及缴费基数最低下限共十个档次自行选择缴费,2022年1至6月咸宁市缴费基数标准为5300元,缴费比率为20%。2022年最低缴费下限标准为:7200元/年;按60%缴费为:7632元/年;按最高标准300%缴费为:38160元/年。养老保险秉承多缴多得、长缴缴得的原则,那么建议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合适的缴费标准。

主持人:看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咱们目前可以按照十个标准自行选择缴费档次,那我们县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到哪里去参保和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呢?

社会保险股股长张杨:新参保人员只需要准备身份证原件到通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就可以办理参保登记。

主持人:辛辛苦苦一辈子终于到了退休年龄,那享受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需要哪些条件呢?

社会保险股股长张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原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养老金。不同退休类别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

特殊工种: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且从事特殊工种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申请提前退休

病退: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供医院原始病历,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申请提前退休

主持人:现实生活中,我们发现很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人,那应该怎么办呢?

社会保险股股长张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人可以按照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允许延长缴费至15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经本人自愿,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但满十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在实际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时间:2011年7月)

2.可申请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3.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按照程序,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主持人:现在周围许多人因为裁员或者其他原因突然失业了,那什么样的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呢?

就业服务中心宋梦思: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四条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主持人:好的,那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

就业服务中心宋梦思: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一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2022年通山县失业保险金补贴金额为1368/月)

主持人: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对象有哪些?

就业服务中心宋梦思:根据省发改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和《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减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30人)以下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严重违法失信和欠费企业除外)。企业无需申报,由人社部门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现“免申即享”。

主持人:好的,哪些人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呢?

劳动关系股副股长陈如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伤保险条例》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主持人:那如果我们在工作中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呢?

劳动关系股副股长陈如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主持人:好的,那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呢?

劳动关系股副股长陈如海:(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主持人:哪些情形应当视同工伤?

劳动关系股副股长陈如海:(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主持人:工伤待遇标准,伤残等级有多少级?比如达到最低十级伤残的给予相应的补助有哪些?标准是多少?

劳动关系股副股长陈如海):(一)伤残等级有一至十级

  1. 不同等级补助标准不一样。譬如最低的十级伤残,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另外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主持人:好的听众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再次感谢来自人社局的嘉宾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部门法及相关政策与大家做的交流,希望大家能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过程中向前迈上新的一步。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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