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山县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7 字体:【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9号)精神及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咸市联发〔20224)要求,结合通山实际,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抽查时限及对象

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须于当年12月中旬前完成。抽查对象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登记注册且存续的市场主体,以及其他主体和客体对象。

二、抽查层级及方式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单位认领的通山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形成了通山县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详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统筹指导。单位根据监管工作需求牵头发起联合抽查任务前,要以联合发文的方式加强与配合部门联系,做好线上线下沟通。要及时将联合发文报同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以此作为在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中发起检查任务和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依据。

二是监管履职到位。各单位组织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时,要严格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不走过场、监管不留死角、杜绝形式主义、所有检查事项必须先通过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履行“双随机”抽取流程,严禁先检查后补录的现象发生,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同行业、同领域的监管采用多部门联合抽查的方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三是突出抽查重点各单位要根据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情况和本地实际工作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提升对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监测能力,进而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单位在计划制定及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联 系 人:徐国栋 梅文颖

联系电话:2907032

电子邮箱:327215618@qq.com

附件:通山县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通山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22


附件:

通山县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及实施时间

备注

1

工程咨询单位抽查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抽查

工程咨询单位

住建部门

发改部门

50%

1次/年;2022年6-9月;

2

学校办学情况检查

2.学校招生、办学、收费等情况的检查

各类学校

教育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5%

2次/年(春季开学和秋季开学)

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教育部门

100%

4次/年(每季度一次)

3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经营卫生情况抽查

4.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文旅部门

公安、卫健、消防救援部门

3%

1次/年;2022年5月

5.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各类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卫健部门

文旅部门

100%

1次/年;2022年5-8月

4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6.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各类宾馆、旅店

公安部门

卫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

8%

2次/年;2022年4-5月、10-11月

7.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8%

2次/年;2022年4月-5月、10月-11月

5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

8.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各类企业年报信息

市场监管、人社、商务部门

税务部门

5%

1次/年;2022年4月-7月

6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9.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HCFCs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生态环境部门

商务、市场监管部门

3%

1次/年;

2022年底前

10.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销售ODS企业和单位

3%

1次/年;

2022年底前

11.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ODS 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 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3%

1次/年;

2022年底前

12.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

3%

1次/年;

2022年底前

13.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3%

1次/年;

2022年底前

7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14.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

商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

100%

政府类1次/年,

2022年6-7月;

社会类2次/年,2022年6-7月、2022年11-12月。

8

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15.重点区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查监测

车用油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企业

商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部门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

9

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管

16.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机动车销售企业

生态环境部门

商务部门

3%

1次/年;

2022年底前

17.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10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抽查

18.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

市场监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公安局

20%

1次/年;

2022年底前

11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19.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

公安部门

人社、市场监管部门

100%

2次/年;

2022年3-4月、10-11月

20.保安培训单位及其培训活动情况的检查

50%

2次/年;

2022年3-4月、10-11月

12

爆破作业单位抽查

21.民用爆破物仓储情况的检查

爆破作业单位

公安部门

经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气象部门

50%

2次/年;

2022年4-6月、7-9月

22.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

50%

2次/年;

2022年4-6月、7-9月

23.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

50%

2次/年;

2022年4-6月、7-9月

13

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2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交通运输部门

公安、市场监管、税务部门

20%

1/年2022年9

25.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检查

道路运输新业态经营企业

100%

1/年;2022年4月

抽查网约车企业

26.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情况检查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相关机构

公安、市场监管部门

20%

1/年2022年9

抽查综合性能监测站

27.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产品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

市场监管部门

20%

1/年2022年9

抽查交通运输在建工程建设单位

14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28.农药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农业农村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3%

2次/年;2022年3-6月、9-11月

29.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者

3%

2次/年;2022年3-6月、9-11月

30.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

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

3%

1次/年;2022年3-6月

31.种子监督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者

3%

2次/年;2022年3-6月、9-11月

32.兽药监督检查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

3%

2次/年;2022年3-6月、9-11月

33.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3%

2次/年;2022年3-6月、9-11月

15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

3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在我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农村部门

科技、生态环境部门

3%

1次/年;2022年6-9

16

种畜禽质量、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检查

35.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农业农村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3%

2次/年;2022年6-9

36.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市场监管部门

3%

2次/年;2022年6-9

17

消防产品检查

37.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检查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

消防救援机构

市场监管部门

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占一定比例

全年不少于1次,具体时间不限

18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38.工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各类工业企业

应急部门

经信部门

10%

1次/年;2022年5-12月

检查相关企业

39.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等情况的检查

40.工业企业职业健康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卫健部门

人社部门

5%

1次/年;2022年5-8月

19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

4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文旅部门

公安、税务部门

3%

1次/年;2022年6月

20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42.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消防救援部门

3%

1次/年;2022年7月

43.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3%

1次/年;2022年7月

21

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检查

44.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

艺术品经营单位

文旅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3%

1次/年;2022年8月

22

旅行社行业监管

45.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旅行社

3%

1次/年;2022年9月

46.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3%

1次/年;2022年9月

23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业务抽查

47.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

文旅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3%

1次/年;2022年9月

48.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

3%

1次/年;2022年6月

24

汽车市场监管

49.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商务、市场监管部门

发改、税务部门

2%

1次/年;2022年7-8月

50.二手车市场监管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商务部门

市场监管、公安、税务部门

2%

1次/年;2022年,8-9月

51.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商务部门

发改、公安、生态环境、经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部门

2%

1次/年;2022年9-10月

25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

5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商务部门

教育、交通、体育、人社、税务、公安、地方金融监管、文旅、市场监管部门

2%

1次/年;2022年1-4月

26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53.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房地产开发、物业、中介、估价、租赁等房地产从业单位

住建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10%

2次/年;2022年6-12月

54.房地产行业网签备案价及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发改、住建部门

27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55.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

住建部门

人社部门

10%

1次/年;2022年7月

56.建筑市场消防情况的检查

住建部门

消防救援部门

10%

1次/年;2022年7月

28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57.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

住建部门(燃气)

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

10%

2次/年;2022年6-12月

58.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29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59.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厂

生态环境部门

住建部门

10%

1次/年;

2022年底前

30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的抽查

60.涉嫌税收违法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检查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

税务部门

公安市场监管部门

10%

1次/年

2022年6-10月

31

劳动用工监管

61.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参保缴费等情况检查

各类用人单位、建筑施工项目(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人社部门

住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部门

90%

1次/年

2022年4--6月

62.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90%

1次/年

2022年7-8月

32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

63.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检查

统计调查对象

统计部门

发改、商务、市场监管部门

商贸业限上企业的1%

1次/年

2022年4-12月

33

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抽查

64.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发改、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在日常项目受理过程中占一定比例

1-2次/年

34

水路、港口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65.对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资质保持情况的检查

水路运输经营者

交通运输部门

港航管理部门

100%

2/年

2022年4月、10月

检查水路运输企业(包括公营、私营)

66.对港口经营情况的检查

港口经营者

交通运输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港航管理部门

100%

5次/年;2022年每两月一次

检查港口企业

35

典当行监督检查

67.企业典当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典当行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30%

1次/年

2022年7月

68.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情况的检查

69.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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