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山县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1 字体:【

关于印发《通山县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当前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需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现“进一次门,查多件事”目标要求,根据《通山县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代拟稿)》各单位复函,现印发《通山县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请各部门参与配合科室及联系人对照计划表中的抽查领域、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发起部门、配合部门、检查时间、检查频次、监管事项等按时保质进行抽查任务。

通山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

通山县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5号)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对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依托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除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的情形之外,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所有监管行为必须纳入省级平台,科学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规则,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监管事项,尽可能合并或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做到对守信市场主体“无事不扰”,对失信市场主体“利剑高悬”,到2024年底,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更大力度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省级平台应用。县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要做好与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接整合,实现数据同步,避免“双随机、一公开”及时率、准确率、监管事项覆盖率较低情况发生。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推进本辖区、本领域、本行业执法检查人员熟练应用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二)完善健全“一单两库”。各成员单位应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发起”的原则,及时认领省级抽查事项清单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2024年度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积极牵头组织和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执法效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三)引用信用风险等级分类达到80%。各成员单位在系统建立部门联合双随机计划时,务必引用信用风险等级分类,引用信用风险等级的比率不低于本单位计划的80%。

(四)部门联合占比达到90%。各成员单位在创建计划之前应当报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确保2024年部门联合计划占比达到90%,真正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五)抽查事项映射覆盖率100%。各成员单位不要盲目建立和认领省局的抽查检查事项,对于本单位新增加的抽查检查事项,要与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政数局)检查事项一致,应在双随机平台进行映射,系统没有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请联系县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添加,抽查事项覆盖率应达到100%。

(六)规范抽查检查结果统一公开公示。各成员单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到相应市场主体名下,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推进抽查结果信息和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将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推进、指导和督促;县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随机抽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把握时间节点,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二)推进协调配合。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涉及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调度与安排,组织协调任务重,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统筹谋划,作好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调、合力攻坚,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营商环境考核要求,各成员单位应在每年的9月1日之前完成所有计划,发起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报送检查的时间、检查频次、抽查比例,并严格按照计划的抽查时间、抽查频次完成任务,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都应报送参与科室及联系人。

(三)强化督导激励机制。县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定期对照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计划表,通报引用信用风险等级情况、部门联合占比情况、抽查事项映射情况,抽查事项覆盖率、各部门计划完成情况。对于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县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将推荐为湖北省2024部门联合双随机先进单位或个人。

通山县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抽查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

发起

配合

实施

实施机构联络员及方式

检查依据

监管事项

领域

比例

部门

部门

时间

1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

1.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检查

燃气企业

10%

县住建局     (燃气办)

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部门

1次/年;2024年7月

徐长虹13972812003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一般监管事项

2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2.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主体)

10%

县住建局

市场监管局

1次/年;2024年6-9月

詹昕15571511300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一般监管事项

3

工程咨询单位抽查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抽查

工程咨询单位

20%

县住建局

发改

1次/年;2024年6月-12月

李通1990724303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29条

一般监管事项

物业服务监督执法检查

4.物业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检查

物业服务企业(市场主体)

20%

县住建局

市场监管局

1次/年;2024年6月-12月

周亚平15271252259

《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咸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一般监管事项

4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5.工程建设项目欠薪风险隐患集中检查

在建项目

10%

县住建局

县人社局

1次/年;2024年7月

李通19907243036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

一般监管事项

5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

6.在建工地消防安全检查

各方责任主体单位

10%

县住建局

消防救援支队

1次/年;2024年7月

李通1990724303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一般监管事项

政策性粮油收购环节检查

7.政策性粮油收购环节检查,包括油菜籽、小麦、早稻、中晚稻等粮油品种

粮食经营者

13%

县发改局

市场监管局、公共检测中心

1年/2次

焦家瑜2363713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开展粮油收购检查工作文件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一般监管事项

6

粮食库存检查

8.对地方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经营管理行为的行政检查

粮食经营者

13%

县发改局

市场监管局、公共检测中心

1年/2次

焦家瑜2363713

《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一般监管事项

7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

9.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各类企业年报信息

不低于5%

市场监管局

人社、商务、税务局

全年

何劲松13508642767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一般监管事项

8

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10.重点区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查监测

车用油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企业

3%

市场监管局

生态环境局、商务局

1次/年;2024年4-9月

朱忠胜15997962225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重点监管事项

9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1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厂

100%

生态环境局

县住建局

每季度一次,共四次

焦德志18986622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一般监管事项

10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抽查

12.机动车排放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

20%

市场监管局

生态环境局

1次/年;

朱忠胜15997962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一般监管事项

11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13.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各类宾馆、旅店

8%

县公安局

卫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

1次/年、2024年7-8月

李芳18827308656

《治安管理处罚法》《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

重点监管事项

14.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12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15.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

100%

县公安局

市场监管、人社、住建局

1次/年、2024年4-5月

李芳18827308656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湖北省保安行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重点监管事项

16.保安培训单位及其培训活动情况的检查

13

爆破作业单位抽查

17.民用爆破物仓储情况的检查

爆破作业单位

50%

县公安局

科经、应急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气象局

1次/年、2024年9-10月

李芳18827308656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重点监管事项

18.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

19.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

1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2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不低于60%

县交通局

县公安、应急、市场监管

1次/年、2024年5月

聂云18807245266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一般监管事项

15

网约车平台公司检查

21.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

不低于25%

交通运输局

市场监管、公安局

1次/年;2024年6月

聂云18807245266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般监管事项

16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22.种子监督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者

20%

县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1次/年,2024年3-11月

孔晴18986624531

《种子法》

重点监管事项

23.农药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经营单位

10%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2次/年,2024年2-12月

孔晴18986624531

《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

重点监管事项

17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

24.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

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

10%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1次/年,2024年3-11月

孔晴18986624531

相关条例

一般监管事项

18

消防产品检查

25.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检查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

10%

消防救援机构

市场监管局

1次/年

邢宏林15872069770

《消防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般监管事项

19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26.应急预案备案、应急预案修订和重新备案情况的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

1-2%

应急管理局

经信局

1次/年,2024年3-9月

杨婕1338716785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27.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四条《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28.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2015年80号令修订)第二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2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009年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第八条


20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30.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办理情况检查;信息网络、治安、消防安全检查;规范经营情况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10%

县文旅局

公安、消防、市场监管

4次/年;2024年9月

曾强1347688200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一般监管事项

21

娱乐场所部门联合抽查

31.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办理情况检查;信息网络、治安、消防安全检查;规范经营情况检查

娱乐场所

10%

县文旅局

公安、消防、市场监管

2次/年;2024年8月

曾强13476882006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等

一般监管事项

22

旅行社行业监管

32.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旅行社

10%

县文旅局

交通、市场监管

1次/年;2024年6月

曾强13476882006

《旅行社条例》

一般监管事项

33.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34.旅游包车安全情况检查

23

汽车市场监管

35.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2%

县商务、市场监管局

县发改

1次/年;2024年5-6月份

涂昭18164143733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一般监管事项

36.二手车市场监管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2%

县商务局

县市场监管、公安

1次/年;2024年7-9月份

涂昭18164143733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2017年修正);《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

一般监管事项

24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

37.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2%

商务局

市场监管局

1次/年;2023年1-4月

涂昭18164143733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重点监管事项

25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

38.外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外资企业年报信息

5%

县商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1次/年;2024年4-7月份

赵海生18671568871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一般监管事项

26

统计执法抽查

39.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统计调查对象

“四上”企业的1%

县统计局

县市场监管局

1次/年;2024年4-12月

陈世剑1870712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五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

重点监管事项

27

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检查

40.招标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

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工程项目

在库项目的5%或者不少于5个项目

县政数局

发改、住建、水利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次/年;对一个抽查对象的抽查频次为1次/年

金柳0715-2067781

《招投标法》

一般监管事项

41.评委违法违规的检查

42.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

43.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

28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检查

44.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的检查

县级融资担保公司

50%

县金融办

市场监管局

1次/年;2024年12月前

张颖18671532275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重点监管事项

45.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是否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检查

46.是否从事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受托投资等活动的检查

47.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29

养老机构监督检查

48.养老机构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情况检查

县市备案登记养老机构

10%

县民政局

住建、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管局

1次/年;2024年11月底

张超群18062322915

《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

一般监管事项

49.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50.养老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51.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及安全检查

30

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联合执法检查

52.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

县级行业协会商会

10%

县民政局

市场监管局

1次/年;2024年5-12月

林汪平13451102499

《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

一般监管事项

31

零售市场秩序日常检查

53.专卖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

10%-30%

县烟草专卖局

市场监管局

每季度1次,全年共4次

曹文兵13886508316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一般监管事项

54.规范经营情况

32

对电影放映活动的监管

55.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办理情况;治安、消防安全检查;规范经营情况

电影放映活动单位

10%

县文旅局

消防、市场监管

2次/年,2024年2-12月

曾强13476882006

《电影管理条例》

重点监管事项

33

劳动用工监管

56.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10%

县人社局

市场监管局

1年/次;5月-7月

曹华锋134769112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十三条、十四条

重点监管事项

57.各类用工单位遵守劳动用工等相关情况

各用人单位

10%

县人社局

市场监管局、住建局

1次/年;7月-9月

曹华锋134769112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十三条、十四条

重点监管事项

34

学校食品安全情况抽查

58.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抽查

中小学、幼儿园

20%

县市场监管局

县教育局

春秋季开学、中高考等节点

陈瑶13871373020

《食品安全法》

重点监管事项

35

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

59.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的检查

全县河道管理单位

20%

水利局

市场监管局

2次/年;每半年一次

阮祖胜15342652608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一般监管事项

36

水土保持方案

60.水土保持方案的检查

机关单位

20%

水利局

市场监管局

2次/年;每半年一次

阮祖胜15342652608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第十三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一般监管事项

37

河道采砂项目抽查检查

61.河道采砂项目抽查检查

全县河道采砂单位

20%

水利局

市场监管局

2次/年;每半年一次

阮祖胜15342652608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二条第一款;《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

一般监管事项

38

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62.学校招生、办学、收费等情况的检查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5%

县教育局

市场监管局

1次/年;2024年7-8月

阮彬18171298931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一般监管事项

39

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行政检查

63.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行政检查

通山县范围内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资质单位

100%

气象局

市场监管局

1次/年;2024年6月

叶存业15797357427

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一般监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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