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医保定点个体诊所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咸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流程(试行)》(咸医保发〔2023〕12号)规定,经材料审查,实地考察验收评估工作,确定以下医药机构为通山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个体诊所,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问题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向通山县医疗保障局反映。
受理电话:0715-2397069
个体诊所名称 | 址 地 | 法人代表 |
通山县陈江南口腔门诊诊所 | 通山县通羊镇洋都大道87号广电一楼 | 陈太用 |
通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