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咸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流程(试行)》(咸医保发〔2023〕12号)规定,经材料审查,实地考察验收评估工作,确定以下医药机构为通山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月6日至2024年1月12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问题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向通山县医疗保障局反映。
受理电话:0715-2397069
定点零售药店名称 | 址 地 | 法人代表 |
通山同顺医药店 | 通山县通羊镇新人民医院羊城杏苑2栋103号门档 | 吴林伟 |
通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