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医保定点个体诊所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21 字体:【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咸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流程(试行)咸医保发202312号)规定,经材料审查,实地考察验收评估工作,确定以下医药机构为通山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个体诊所,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621日至2024627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问题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向通山县医疗保障反映。

受理电话:0715-2397069

个体诊所名称

  

法人代表

仁惠口腔门诊诊所

通山县通羊镇九宫大道老林业局路口尚远国际城4号楼205号

刘道诚

通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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