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通山2025031300015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通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15-2365605
公告单位: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3日
上一篇: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下一篇: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