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柯有志因保管不善,将通国用(2012)第11435号、通山房权证通羊镇字第02097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柯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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