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0327001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通山县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15-2365605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王秀银 | 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继承) | 通羊镇新城社区大众小区 | 通国用(2006)第206221号、通房权证通羊字第015975号 | 黄子玉 |
登记机构: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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