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通山县乡镇自来水价格定价方案 听证会的公告(二)
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定价目录》、《湖北省定价听证目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定于2025年3月20日举行通山县乡镇自来水价格定价方案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3月20日上午9:00在通山县水利和湖泊局六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通山县乡镇自来水价格定价方案。(具体见附件)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共计31人,其中:听证人4人;消费者12人,乡镇人大代表、政协代表6人;经营者(利益相关方)4人;特邀嘉宾3名;专家1名;新闻媒体1名。名单如下:
(一)听证人员构成(共31人):
1、消费者12人:陈敬怡、陈迪文、陈群芳、许先建、 徐良钦、江书兵、涂德重、姜尔张、陈金奎、程希、乐绪银 、徐博之。
2、乡镇人大代表、政协代表6人:九宫山镇涂学敏(人大)、汪晓微(政协);大畈镇全晓东(人大)、陈楚天(政协);南林桥镇陈辉(人大)、徐于坝(政协)。
3、经营者(利益相关方)4人:(周川森、张奇、朱铭华、 彭胜利);
4、特邀3人:徐冠英、尹兵、王军民;
5、专家1人:王定德;
6、媒体1人:王姚;
7、听证方4人:由发改局委派组成,陈国华、徐国庆、许燕、马丽;
(二)、听证人员及听证时间会议地点在通山政务网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开。
特此公告
附件:《通山县乡镇自来水价格定价方案》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1日
附件
通山县乡镇自来水价格定价方案
根据县水利和湖泊局《关于请求核定我县农村供水执行价格的请示》要求,我局启动了农村供水定价工作,按照《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鄂发改价管[2023]130号)、《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60号)政策规定,经成本监审,拟初步形成了农村供水价格定价方案,具体定价方案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定价依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360号)、《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鄂发改价管[2023]130号)。
2、定价原则。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农村供水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3、定价方法。制定农村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省政府第36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供水实行计量收费,可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二)周边供水价格情况
根据我们了解黄冈其它县市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本在1.80-2.56元/吨;恩施利川市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本在2.20-2.7元/吨;咸安区高桥镇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60-2.8元/吨;湖北省其它地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在2.00一3.00元/吨;
(三)拟定价格方案
按照成本监审结论,核定益民供水公司2021-2023年,农村供水三年平均供水成本为2.18元/m³,根据《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360号)和《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鄂发改价管[2023]130号)有关规定由此得出农村供水价格=成本+收益+税金=2.32元/m³。考虑到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和企业的正常运转,拟定价格方案为:
1、单一制计量水价方案。根据抽查益民农村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下属10个月水厂2022年至2024年供水平均成本为2.18元/m³,因此,拟定农村供水价格为2.2元/m³,(不含污水处理费),实行全县乡镇供水同价。
2、两部制水价方案。按照省政府360号文件规定,农村供水实行计量收费,可逐步推行计量水价和基本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为此,根据我县目前农村供水现状,为保证农村供水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经与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商,继续实行两部制水价,即实行基本保底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基本用水定额按水利部门统计的按每户3人口计算,每户每月约10/m³,即基本安全定额水价为10元/户、月,用户超出基本定额用水量之后,计量水价为2.2元/吨。
上述2个方案,理论上企业每吨水亏0.12元/m³,通过发展用户,加强内部管理予以弥补,确保供水安全。
优惠政策。农村“五保户”和特困农户,安全定额水量5吨,水价10元/户/月予以减免,超过安全定额水降价的,按计量收取水费。
执行期限。拟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以上定价方案,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精心梳理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报告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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