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备注 |
1 |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 | 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湖北政务服务网一一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webview /bszn/bsznpage.html?transactCode=114212000113372311300071500100707)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线上打印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2016) 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 (自然资登记函 [2021] 2号)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营商办关于免收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费的通知》 (咸自然资规发 [2023] 30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30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民法典》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0715-2365605
十、办理时间:(全天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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