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一件事(含水电气)“102”模式(线
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 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不动产转移的材料 (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 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已经办理 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
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缴清土 地出让价款的凭证;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 完税凭证 |
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原件 |
5 |
水表号、电表号、燃气卡号、有线电视卡和 宽带号码 |
线上填写或共享获取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线上缴费、打印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 80 元/件,非住宅类550 元/件。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价格规( 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2小时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2365605
十、办理时间:
(全天候)
“二手房过户一件事(含水电气)“102”模式(线
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现场填写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不动产转移的材料 (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
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
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原件 |
5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原件 |
6 |
水表号、电表号、燃气卡号、有线电视卡和宽带号码。 |
现场填写或共享获取 |
二、办理地点:
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纳税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 邮寄证书)。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80 元/件,非住宅类550 元/件。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价格规( 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2小时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2365605
十、办理时间:
5月1日 至9月30日 ,执行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 -12:00, 下午14:30-17:30。
10月1日 至年4月30日,执行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30 一12:00 ,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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