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一件事(含水电气)线上指南、线下指南

发布日期:2023-11-27 字体:【


“二手房过户一件事(含水电气)“102”模式(线

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

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原件

2

不动产转移的材料

(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原件

3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 完税凭证

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原件

4

不动产权属证书

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原件

5

水表号、电表号、燃气卡号、有线电视卡和 宽带号码

线上填写或共享获取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线上缴费、打印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 80 元/件,非住宅类550 元/件。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2小时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2365605

十、办理时间:

(全天候)



“二手房过户一件事(含水电气)“102”模式(线

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填写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原件

3

动产转移的材料

(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原件

4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原件

5

不动产权属证书

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原件

6

水表号、电表号、燃气卡号、有线电视卡和宽带号码

现场填写或共享获取

二、办理地点:

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纳税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80 元/件,非住宅类550 元/件。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价格规( 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2小时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2365605

十、办理时间:

5月1日 至9月30日 ,执行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 -12:00, 下午14:30-17:30

10月1日 至年4月30日,执行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30 一12:00 ,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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